【特別企畫】RCA事件

【關懷我們的家園】系列講座之一

攝影/康紘齊

今年是生態關懷者協會(TESA)成立20週年,TESA與多個單位於4月世界地球日至6月的環境關懷主日之間,在濟南教會舉辦「關懷我們的家園系列講座」,主題涵蓋RCA工殤、環境運動、社會責任、能源轉型、低碳生活等。本報特別整理講座內容,邀大家同來關心。

採訪整理/廖春滿


台灣最大工殤案RCA事件

主講◎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攝影/康紘齊

地球日,回顧RCA工殤案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1970~1992年在桃園設廠,生產電子電器產品,期間長達20幾年,後移往中國深圳。汙染事件在1994年曝光,RCA案件堪稱「台灣最大工殤案」。

1986年,美國RCA被美國奇異公司併購,1988年法國湯姆笙公司(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又從奇異取得RCA桃園廠產權。1991年,湯姆笙就發現RCA桃園廠有機化學廢料排入廠區造成汙染,因此1992年將桃園廠關廠。當時,湯姆笙高層發現汙染,煩惱要不要誠實面對?結論是不要。因為誠實的代價很高,可能土地賣不出去,或需要賠償。是年3月,湯姆笙就將廠區土地所有權售予宏億建設,宏億準備開發成購物中心。

RCA於1992關廠,沒人知道為什麼。直到1994年前立委趙少康召開記者會,汙染問題才被報導。之所以被揭露,是當時桃園的廠長跟著公司去中國,後來為了某些因素要離職,但退休金跟公司沒談好,憤而將公司導致汙染的資訊透露給當時的立委趙少康。汙染爆發後,環保署開始調查。工研院針對工廠附近進行地下水分析,發現四氯乙烯、三氯乙烯、二氯乙烯等有毒有機溶劑,含量比標準超過200倍到近千倍不等。這是很嚴重的,難道公司不知道嗎?公司當然是知道有汙染,才要離開!

1998年,RCA桃園廠受害員工宣布籌組「RCA汙染受害者自救會」。我受理此案則是2001年。受害勞工想找律師,是因為聽說RCA雖已關廠,但台灣還有資金可供賠償,但可能隨時脫產,希望訴諸法律,申請假扣押。

我跟我的律師團拿到資料,並想說應該去看看現場。可以想像,從1992年關廠到2001年,時間有點久了,土地已賣給宏億公司。宏億同意我們進去,當時廠外受汙染的土壤都被挖出來,經過炎日曝曬,仍飄出有機溶劑的惡臭。

訴訟過程中,我們傳喚證人,每個勞工都只知道一部分,要拼湊完整事件圖像很困難。從勞工們在法庭上的作證,我慢慢理解,原來他們並不知有機溶劑的危險,因為沒有標示、沒有在職教育,而且沒有回收機制。早期,他們把剩餘溶劑倒在工廠隔壁的池塘,結果魚立刻翻肚,附近居民發現就抗議,結果後來就改倒在草地上,但溶劑還是會滲透到土壤和地下水。每個勞工都說,公司飲水機水的味道很難聞。但,怎麼證明他們喝的是地下水?當時公司說,他們有申請自來水。但勞工說,當外面停水,公司還是有水。公司辯稱,他們的水塔很大。

坦白講,案件訴訟過程中,有很多困難,但我們認為做這件事若是對的,堅持去做,在適當時候,上帝會差遣天使給我們。但你要夠堅持,如果天使還沒到就放棄,那就輸了。

我特別要講水,對我們算是奇蹟,信仰上叫神蹟。要如何證明勞工喝的是地下水?沒想到,我們在2001年拿到的資料後來有用,能夠證明自來水與地下水的管路是可以相通的。

地下水整治一直沒有成功,有機溶劑比水還重,現在只是把它稀釋掉,可是它還是會滲到地底下。因此,受害勞工開始成立自救會,他們當初想要的是健康檢查,並不是要賠償,直到聽說公司會脫產,才請我們幫助。我們去現場做一些資料,為防止公司脫產,還要申請假扣押。但問題是,該公司資金早在1998~2000年從台灣RCA公司移到境外去了,理論上還是台灣RCA公司的錢,但已多數轉到境外了,只剩下幾千萬元,但是受害者那麼多,沒有什麼用。

從我接手該案,一直到2015年,台北地方法院就換了4個法官。每次去自救會開會時,都很痛苦。曙光出現於2015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RCA員工關懷協會勝訴,RCA、湯姆笙公司須賠償新台幣5億6445萬元。2017年,台灣高等法院經2年審理,宣判RCA等4家公司須連帶賠償486人,賠償金額增加到7億1840萬元。此案件將被上訴到最高法院進行審理。

眾人之志,在行為上彰顯信心

在過程中,除了有勞工出來作證,還有很多流行病學、毒理學家、環境工程師等專家出來支持。如台大公衛的陳保中老師上證人台最久,紀錄高達數十小時,是很辛苦的。陳老師用專業說明勞工生病與汙染的關係,為了讓法官了解,他一再練習先講給我聽,等我聽懂時,他就知道作證時怎麼講。志工中,有醫學系學生,有工會的人,有些是幫忙一個過程,有些是從頭陪到尾,我們很感動,覺得他們是天使。

雖然沙盤推演準備很多,但仍有意料之外的事。可以想像,這事需要很多人幫忙才能完全,不然怎麼證明因果關係?怎麼證明時效?公司為什麼要負責?很多法律的問題,我們的律師是完全義務幫忙。我聽過日本一些律師讓人感動的故事,他們從事一些公害訴訟案件,會留下一筆錢成立基金會,讓後面要為人權、公害、環保議題打官司的可以去借,輸了不用還,贏了又成立一個基金,非常令人感動。我就跟協會的人說,日本有那樣的制度,但我沒那樣要求。他們後來決定,如果拿到錢,要成立一個基金幫助其他RCA受害者,也會成立一個基金,幫助任何一個公害、人權、環保的案件。

商人為了求利,節省成本理所當然,但惡劣者竟能不惜毒害土地,讓勞工承受毒害的高度風險。台灣RCA是個大訴訟,但台灣的汙染不會只有RCA,就全球的視野來看,還有其他未開發和開發中國家,發生這類環境和人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必定不少,怎麼去揭露、處理,是我們需要思考的事。

台灣環境運動的影響

主講◎ 詹順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攝影/康紘齊

台灣從獨裁到民主過程的社會運動中,有1988年農民運動、勞工運動及環保運動等,對民主轉變有一定貢獻。過去,什麼都是政府說了算,尤其戒嚴時代,土地都是國民黨所控制,政府要撥一些土地讓財團開發,人民怎麼抵抗?最有名的是五輕,那時還是郝柏村當行政院長,他說在25年之後五輕必須遷廠,這是環保運動的貢獻。

但環保運動拚到現在,是否有很明顯的改變?時至今日,無論哪個黨執政,都會把經濟發展擺第一,但究竟經濟發展的目的是什麼?環境保護的目的是什麼?以前政府都說,經濟發展能增加稅收、就業等,但那是真的目的嗎?經濟發展,是要讓人民生活過得比較好、年輕人好找工作、工作幾年後薪水可以增加……。但依我的理解,經濟發展已經偏差了,因為目前經濟發展的結果只是讓貧富差距變大,年輕人越來越難找到工作。

從法律切入,進行環保運動

台灣比較有系統地用法律做環保運動,差不多是從高爾夫球場興建開始。當年台灣股市飆上萬點,有些人一夕之間變得富有,有錢以後就想擁有更多,於是去買山頭要蓋高爾夫球場。為了蓋高爾夫球場,就把山頭的樹都剃頭(砍掉),剃頭完後種草皮……,過程中,對環境嚴重汙染。當時,教育部有一本高爾夫球興建設置法令,業者若要建高爾夫球場,有一本法律規定可遵守。原本我想去跟教育部買,但教育部說這個沒有賣,只提供給業者,而我又不是業者,所以不能拿。最後,我只好找立法委員去跟教育部拿。讀了之後,知道要設高爾夫球場有許多法律要面對,就去研究裡面有多少法條,可以去擋。大約就是這樣去練功夫,學習怎麼用較有系統的法律去主張。

1984、1985年,有《環境影響評估法》從美國引進台灣,現在台灣審查自然可以有否決權,這是引進後少數幾位立委去調整轉變過來的。當時,民進黨主張不能信任經建部門,要用真的環保認證。國民黨也有幾位立法委員認為經建部門要修改,《環評法》引進時,讓資訊公開並開放民眾參與,所以也是最齊全。因此,環保團體開始知道要抵擋開發案,除了街頭抗爭,也可以在環保署審查環評時去表達意見。

秉持初衷,對的事用對的方式處理

任職環保署工作期間,唯一可以對外面交代的是,這兩年,進入二階環評的環評案件,與不應認定開發案,起碼是馬政府執政8年來比例的2倍。我認為,對的事也要用在對的地方,以及使用對的方式。現在一些開發案都挑選濕地或者是農地,但那其實有很多問題,對生態或最弱勢的農民,都是一種欺負。

對真正在耕作的農民來說,農地並不只是一個財產,而是像郭台銘的富士康、鴻海,付出勞力就有收穫的來源,雖然不是很富有,但是他生活得有尊嚴、有價值。所以,在決策時,我都時時提醒自己,對的事情是否放在對的地方。用對的方式去處理,還要去評估決策做了以後,什麼人會受傷害,受傷害的話,是誰要去負責,這個犧牲要如何去補償等等。

環保運動一路走來,從街頭抗議,從最早時代用照片呈現,想要感動老蔣或小蔣,到李登輝時代,抗爭越來越明顯,甚至在郝柏村當行政院長時,讓他承諾高雄煉油總廠25年後要停掉,到最後有系統地在行政審查過程中表示意見。從沒辦法進入法院打官司,到最後甚至去修改法律的制度。

我會進入體制內,主要用意就是要修改《環境評估法》。但我現在其實不太敢修改,因為現在的行政院仍然以經濟發展為最優先,我現在若修了,其實是去送死。

目前修法的速度變得較慢,但至少基礎有先處理。進入體制裡,確實比較有公權力去做一些事、改變一些決策比較快,但同時也要提醒自己,以前在民間抗爭是希望政府聽到我們的聲音,但現在是要去解決問題。進入體制內後,並不只是去說問題在哪裡而已,還要解決問題。在解決問題時,以前在民間時可以說「公民不服從」,但現在是在體制內,有公權力,不能說公民不服從。不一樣的是,我要讓政府聽到社運的聲音。但我若真的沒辦法改變制度,只好再回民間繼續抵抗。《環評管理法》可不可以修法,就是意外進入這個體制的一段路。

回應與討論

主持 劉夏泱(生態關懷者協會秘書長)

攝影/康紘齊

 

回應 張譽尹(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攝影/康紘齊

從信仰而發的關懷環境運動

我對環境運動產生興趣,主要是大學時的生命經驗,例如在台東杉原海水浴場、花蓮的西林村等地,從山頭到海邊,再到深山的野溪裡面,在許多地方有美好的野地經驗,從中體會上帝藉著祂的創造在對我說話。申命記22章6~7節,講到的是永續原則。我們怎麼去管理土地?一是不要彼此虧負;二是要永續。身為基督徒,要如何落實信仰原則?我有幸參與一些環境運動,包括做訴訟、立法遊說、專業教育,所以我從個人經驗來分享,如何做到聖經上所提的原則。

環境法律人協會在2010年創立,這8年來所做的,若用簡單一句話來說,就是我們在個案中,寫出受壓迫的人跟土地,並在個案中發現制度的問題,然後用我們的影響力去改變制度。從制度面來講,目前最主要的關注就是環境評估法的修正。事實上,從許多個案已可看到環評法的缺失。環評法上面制度的缺漏,很需要民間一起關注,支持環評法的修正。

在每一個案,都需要幾個力量,第一就是當地居民,例如震南鐵線自救會(編按:震南公司進駐高雄路竹區,因生產過程需經「酸洗」,恐汙染鄰近農業區和下游養殖區,居民組自救會反對)。第二股力量是在地環保團體,因自救會可能未參與過社會運動,不知怎麼去組織、去跟政府對話,也不知如何跟媒體建立關係,環保團體就比較有經驗,可以來協助。第三股力量是環境法律的團體,台灣目前大概有三個,就是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原本政府、機關應遵守法律規定,當它沒遵守,還硬要通過,我就在程序上指出它沒守法,甚至提告到法院。第四股力量是媒體與民眾力量。基本上,在運作前三股力量時,會有一個核心群組,針對個案定期開會、擬定策略,並提出具體行動,譬如何時開記者會、到某定點上街頭、到法院開庭等,都有固定模式。但要影響社會,這時候就很需要媒體與大眾的力量。每一個行動之前,我們會向記者發下事前通知及新聞稿。社會大眾部分是透過媒體去影響,或各樣不同的小場合活動,去接觸到其他民眾。這些民眾從我們接受到的資訊,會比他們在報紙上讀到的資訊更清楚,他們也更能體會理念,成為環境運動潛在的支持者。例如他可能會在日常生活中,跟親朋好友分享,或在自己的臉書分享,或實際捐款。在環境運動裡,人是相當重要的。

回應 施淑貞(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

攝影/康紘齊

關於RCA事件及帶來的影響

RCA從設廠、運作到關廠,這樣的歷史,某種程度把它當時間曲線來看,就如台灣從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的旅程。RCA於1970年在台灣設廠,到1992年關廠,在這當中,我們看到了河川與土地都受到汙染。RCA關廠那幾年,台灣環保運動、勞工運動在解嚴後開始出現,人們意識到水源都不一樣了。

RCA到底為台灣留下什麼?一個外國公司來台設廠,留下汙染的土壤和地下水,還有生病的勞工、居民,然後它離開了。但它並沒回到母國,而是繼續汙染其他地方。對此我們該有何省思?當一個企業,因其本地環保要求、勞工保障要求提高,就離開自己的國家,到另一個經濟環境沒有很好、環保法律也沒那麼健全的國家,在那裡設廠,汙染了那地方,然後再去另一個地方。RCA就是這樣。

20多年前,我開始當律師,其中一個案是鉛中毒的勞工,工廠回收廢電池來冶鍊鉛。冶煉鉛的時候需要很高的溫度去熔解,因此鉛的廢氣排出去,環保署注意到就去處罰。廢氣不能排出去,所以工廠負責人就決定不要開窗,勞工在裡面吸了很多鉛,就鉛中毒了。負責人給了一些資遣費,大家就高興回家了,但是身體卻遺留長久的病痛。

我參與的環保案很少,像中科三期、中科四期。在參與過程覺得很感動,當地有6位同仁,每次開庭都一起開車北上,為這塊土地堅守。我們律師深受感動,知道我們是一起在努力,讓我們有力量可以繼續堅持下去。

最後回應一下張譽尹律師,回到信仰上來講,最近在讀四福音書,之前沒想過主耶穌前面為什麼要花30年,後3年才公開事奉。讀主耶穌的比喻時,看到耶穌用很多在地元素,如撒種的比喻、葡萄樹的比喻來解釋我們跟上帝的關係。耶穌用30年真誠活在土地上,真實地定根本地,跟土地連結,跟自然連結。所以,從祂的比喻就能了解。其實人是很渺小的,到底人在爭什麼?我們要和大自然一起和諧地生活。但真相是人很自大,認為可以去利用土地。當人不再用敬虔態度去對待大自然,就像癌細胞漸漸去吞噬健康的細胞。我們會不會就是那個癌細胞?當主耶穌為我們捨去生命以後,我們應該去恢復跟神所創造土地的關係、人的關係,以及跟主耶穌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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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評論

  1. 我人生第一個會認的字就是紅色的RCA三個字母.當時我的爸爸為了改善家計.從台北到桃園工作.非常以自己能到美國人開的公司為榮. 所以孩子剛剛生出來沒多久.恐怕不到三歲.就會問我:甫珊這是什麼字? 我其實並不會認字 只是看到爸爸媽媽期待的表情加上紅色 就會回答RCA.這樣就會得到父母極大的讚美.覺得我簡直是天才~~
    這樣一個全家人引以為傲的公司卻因為讓爸爸喝下了污染的飲水.讓他數年之後就得了大腸直腸癌.從我青春期開始.進出醫院就成了我們生命的情調.我很小就會幫臥床的爸爸洗頭.就算如此我爸爸在神的恩典之下活到了62
    歲.意思是他生命接近三分之一的時間因為這樣的污染都必須配帶人工肛門並且深深感到感內咎.
    我是在公共電視的記錄影片中看到RCA的記錄片.播映的那天我爸爸才剛剛排到病床.那時已經是他快要離世的一次入院.我內心傷痛幾乎暈倒.這樣一直怪罪自己的病,其來有自.爾後我才知道其實當初RCA成立自救會時已經有找過我父親.不過後來改變規則所以但他沒有參加一軍.可能因為需要費用,可能是老一輩的人不相信法律,也有可能他認為沒有勝訴的可能.我是在父親過世多年之後認識永頌律師的朋友,報著奉獻想法.加入二軍後來還發現他是我認識林牧師的弟弟.這位律師讓我重新知道神的公義是需要捍衛的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