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基金會性別暴力防治與實踐國際研討會

(相片提供/勵馨基金會)

【邱國榮採訪報導】勵馨基金會5月30日舉辦「性別暴力防治與實踐國際研討會」,討論主議題為「性行為積極同意權」與「檢討家暴保護令的核發機制」,含性侵被害人訴訟主體性、家暴案責任通報困境、保護令核發執行困難等面向。

「#MeToo」運動席捲全球,瑞典今年7月1日將施行性交「積極同意權」,將性自主權回歸女性,也將性侵舉證責任由被害方轉移到加害方。性交「積極同意權」並未推翻無罪推定原則,蒐證責任仍在檢警身上,需有足夠證據才會起訴;差別在於以往法律模式強調被告是否利用暴力或優勢進行脅迫,而積極同意模式強調被告應該取得原告同意,即沒有獲得當事人同意就不算自願。而檢警在蒐集性侵事證時,調查方向從「確認受害者有沒有抵抗」轉向「確認受害者有沒有同意」,這意味著任何性交都必須取得明確同意,否則就是性侵。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此舉有助減少性侵案件陷入檢討受害者,並且防杜將責任歸咎於受害者「沒有抵抗」的性侵迷思;「積極同意權」強調每個人都是性的主體,勵馨向來支持女性主體性的確立,支持「積極同意權」。由於最近剛好發生幾起怵目驚心的親密暴力兇殺案,因此研討會上與會者的討論十分熱烈

此外,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20年來,家庭暴力通報件次逐年成長,由1998年約9千件,到2017年13萬7千148件,也因此保護令核發數呈現逐年上升趨勢,顯示家暴防治觀念普及,讓民眾更有意識尋求公權力介入,或是社福管道協助。(相片提供/勵馨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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