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總會網站】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聲明 2018.6.17

針對媒體有關本會轄下機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前董事(長)劉伯恩之報導,為正視聽,特聲明如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下稱馬偕醫療財團法人)現任董事長蔡國明,係經馬偕醫療財團法人107年2月27日臨時董事會合法選任,並經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於107年3月13日依法許可在案。而劉伯恩先生對「蔡國明董事長個人」所提出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7年5月15日駁回聲請確定在案,故蔡國明董事長執行馬偕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職權,於法有據。

劉伯恩先生對本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北部大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七星中會所提出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臺灣臺北地法院107年度全字第81號民事栽定,目前在臺灣高等法院抗告中),其效力不僅未及於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更未及於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無法拘束主管機關或變更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更不影響馬偕醫療財團法人之運作,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業於107年5月2日、107年5月14日、107年5月21日三度函覆劉伯恩先生之委任律師。

依據107年6月17日媒體報導「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最高行政法院雖駁回高等行政法院的決議,但其為程序性,亦即高等行政法院還要就不合法及無理由處再進行審理,審理結果仍未知,但在劉伯恩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時,也同時要求衛福部暫停執行處分,但這部分已明確以未有違反公共利益為由遭駁回,因此衛福部不須暫停處分,即衛福部仍認可新選出的新董事長蔡國明。」,足見蔡國明才是馬偕醫療財團法人之合法董事長。

本會在此呼籲劉伯恩先生,本於愛護馬偕醫療財團法人之心,以及避免馬偕醫療同仁遭受情緒影響,切勿一再興訟。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議長薛伯讚
主後二O一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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