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佩蓉(國立台灣文學館助理研究員)
自從有機會在教會分享台灣文學開始,就學習全程以台語來說明,沒多久就發現困難重重,這是很「自然」的現象。當家庭語言/母語被北京語取代時,用母語好好表達所學就成為困難的事,這是很「平常」的樣態。
對於遭受多層殖民的我們,語言已經變成「只要能溝通表達」就好,已經不再是可以去思考自己從何而來的媒介,我們也鮮少提問為何非得要某種文字才能成為被認同的表述。特定的語言、文字,是殖民結構裡的權力表徵,卻不容易被我們意識到。
即便是過去,隨著護守人權而興起的「還我語言」運動,揭發了殖民語言的霸權,但依然只是在「國語」邊緣的一種,最多在教育體制裡,放入「鄉土語言」的教學,母語仍然隱身在所有的公開、法律、法治之下。
終於在今年5月7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接下來送審、完成立法後,在媒體頻道上得以設立各個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欄的通訊傳播服務。一位推動該法十幾年的朋友,本著所有語言都應該被尊重、被公平對待的想法,他總是問原住民有原民電台、客家有客家電台,他們還各自都有委員會,為什麼台語就沒有?曾有人說:台語很普遍啊,說台語的人占總人口70%以上等,不需要特別被保護。這樣的想法其實就掉落到輕忽殖民語言對家庭語言、母語的傷害,能好好用自己的語言講一場40分鐘的演講、寫一篇300字的心得,都已是非常困難的事,無論是占了幾%人口。
在此法草案通過之際,也可以讓我們再一次閱讀創世記中關於巴別塔的警示,解構單一語言的宰制與獨裁。「國家語言發展法」若能成功推動,或許是台灣解構語言殖民的機會。如同草案中所撰述的:所謂的「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國家語言發展事務;政府應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這法揭示另一個重點,手語也是語言,從學生時期就關心聾人手語發展的陳佳佳傳道師,曾告訴我,唇語與手語,在聾人的世界裡,也是一種語言復振的關係,為了不被貼標籤,有些聾人並不願意使用手語,這樣的標籤何嘗不是存在於聽人之間,手語就是聾人的母語,卻也在另外一種權力結構中被隱身、忽略了。
台灣的本土語言和手語都需要復振,要走的路還很長,包括如何兼顧平等和多元精神,面對傳承危機,各種語言必須針對特殊性個別訂定,這有時間性,必須與流失的速度賽跑,這樣的法案需要我們積極關心,這是改革的希望,顛覆殖民地土的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