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判刑從28年到無罪 勵馨呼籲法界證據法則

(相片提供/勵馨基金會)

【邱國榮採訪報導】一位13歲的女孩被繼父性侵上百次,訴訟5年後,原判28年卻變成無罪。勵馨基金會於父親節召開「歸零法官?」記者會,疾呼法界應建立性侵害案件的證據法則。

玲玲(匿名)從13歲起遭繼父以清除身上不淨之物為由,加以性侵,時間長達6年;1、2審判決應執行28年刑期,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之後,高院於6月底以原告證詞前後不一,以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無法證實與性侵事實相關等緣由,改判被告無罪。

一路陪伴玲玲的社工出席記者會、介紹案情。社工指出,2013年揭發了家內性侵後,玲玲努力撐住自己、期待司法可以給予公平正義,卻盼到對方無罪。判決書送到玲玲手上的那天,玲玲哭喊著說,為什麼加害人可以逍遙法外,而她卻要躲躲藏藏。

律師賴芳玉表示,最高法院與更1審判決認為,證人並未親眼見聞強制性交的事實,欠缺關聯性;證人證詞與被害人一致,欠缺實質補強作用;心理衡鑑結果和性侵害事件不具有全等的關聯性。被害人陳述前後不一是法官判決被告無罪的原因之一,賴芳玉也提出不同看法。她指出,家內性侵發生在私密的家庭場域,證明本就不易,同時又伴隨著受害時間長、次數多、案件揭露距離受害時間久遠,導致被害人無法有完全精準一致的描述。

根據亞東醫院的鑑定報告,雖事隔多年,但玲玲仍有輕度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更1審判決認定,創傷反應無法直接證明與性侵案件有關。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法官若讀不懂心理衡鑑,就應該邀請專家證人解讀創傷症候群與性侵害的關聯性,性受害者證詞不一是常態,法官應以理服。她表示,一年前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勵馨就大聲抗議「性別司改人間蒸發」,本次案件在在證明,性別司法改革,依舊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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