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盛當年興三逆

◎餘燼

人到了某個階段,總會想要整理、反思自己的過去,梳理千頭萬緒,回首來時路。在我的信仰歷程中,有些與人的衝突事件,被我稱之為「逆」,對我往後的信仰道路與教會生活,影響甚巨。

◆一逆辯創進

記得當時年約20來歲,聽到牧師在講解創世記,認為創世記1章的記載,是「第二次的創造」,他論述的依據是因「地是空虛混沌」,不似創造之後的美好結果,因此認為「地」是在之前已經有了,之所以空虛混沌,是遭到毀滅的緣故。

這段論述最可議的是,提及第二次創造,是想調和聖經與進化論,以第二次創造之說,解釋地球億萬年、恐龍等問題。而約翰福音1章1節,也被引用,認為「太初」「起初」是不同的兩個時間點(雖然英文是相同的,但牧師認為這是中文譯本的獨特發現)。當下頗為詫異的我,私底下和牧師討論此說是否符合聖經?那是場沒有共識、不歡而散的互動。

◆二逆阻堅信

過不多時,牧師要為幾位比我年輕幾歲的人施洗,由於我對他們略有點認識,認為他們雖因父母之故在教會中長大,有聚會生活,但並不算是因信稱義、跟隨基督的門徒。

於是在他們堅信禮前,再次私下去找牧師陳明這些想法,希望再和這幾位年輕人多些確認,謹慎些總是好事。我不認為這樣的洗禮,符合聖經中「信而受洗必得救」的教訓,徒有外面的儀式,是虛有其表(羅馬書2章28節)。

當時牧師認為:「受洗之後,就會認真、熱心、追求了。」這觀點與天主教「因已成就的工而生效」(只要承認聖禮能傳遞主恩即可,不在乎施洗者和受洗者的信心)無異。牧師執意要為這幾個年輕人施行堅信禮。

遺憾的是,當年那幾位年輕人,如今幾乎都沒有聚會了。

◆三逆喚排雲

又一次,牧師在分享中提及:「基督徒得救之後,還要守律法,不然會失去救恩。」

當年甫對聖經、信仰有點追求的我,對這說法深感不安,於是在一次聚會後找牧師談這件事。隨著互動的加深,得知牧師不認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或說「聖徒永蒙保守」),他認為若如此教導,會使人放縱,使人沒有好行為。

我並不認同這種論述,雖然當時對聖徒永蒙保守的領受、認識仍然有限,但就此議題與牧師角力、爭辯。不知道談了多久,我們都無法說服對方。過程中有趣的是,我問牧師對於自己的得救有否把握?當時竟得到他肯定的答覆,好像說他對自己的得救有把握,卻不要別人對自己的得救有把握。談到最後,當年仍稱得上血氣方剛的我,忍不住拍桌怒斥:「最好是這樣。」這次爭論即以此作結(時年電視正在播放《風雲》,此拍桌事件被旁觀的人戲稱為「排雲掌」)。

◆回首來時路

直到今日,我對當時過於血氣的反應,仍感有欠成熟;對當時對聖經的陌生,仍感到遺憾;但是回顧當時的堅持,仍表示肯定,這仍是我今日所堅持的。若是同樣的事再發生,我立場依舊,只是態度會更加溫和。

這些年隨著對基督福音更加認識,更不能接受信了基督,還需要憑守律法維持救恩的說法。這是說福音與律法反對嗎?斷乎不是!而是因為基督徒重生得救後,必然會因基督的緣故,有律法的義,也會有合乎律法要求的舉止與生命。我們切莫忽略,福音並不是道德規範、哲學思想,其本質是神的大能(羅馬書1章16節),這莫大的能力本身就蘊含著改變、更新人生命的力量。律法被廢去,是指稱義的途徑,不再是藉著行為(加拉太書2章16節);律法被成全,則是指稱義的結果,是藉著基督的工作、恩典,以及在基督裡的新生、聖靈的引領(羅馬書8章4節)。

福音堅固了律法,神的義,在福音上顯明(羅馬書3章21節);我想,新約較之舊約更美的原因之一,是它比舊約更能使罪人滿足主心,因為罪人無法行律法,卻能因信基督得生,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為此,現下想起那個20出頭的年輕人,雖難免感到青澀,卻仍感謝主恩,在那時即有著持守真道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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