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無遮欄】不需要死刑的社會

姚孟昌(懷恩堂會友)

法務部8月31日槍決李宏基,雖屬突然但不意外。畢竟多數民眾仍反對廢死,若質疑政府執行死刑之必要性甚至進一步要求政府廢除死刑者,恐怕會遭致絕大多數民眾的嚴厲責難。

現代憲政體制下,國家須嚴守生命與人性尊嚴至上原則。立法機關嚴格限制死刑僅適用於處罰極惡無赦且無可教化之徒。司法機關須嚴守程序正義與司法公正,包括無罪推定、保障被告在每階段充分享有律師協助的權利及遵守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法則。

此外,法官也須充分審酌一切情狀,仔細推求科處死刑的必要性。針對三審定讞的死刑判決,行政機關除須反覆審核確認案件已無任何可能停止執行事由,也須嚴肅思考是否依《赦免法》聲請減刑。避免死刑執行不只是憲法要求,也是台灣2009年簽署公民及政治權利國家公約後的國家義務。

台灣人民理應認真追求真相,不讓政府利用死刑作為掩蓋問題或作為忽略社會安全政策時卸責的工具。在全民一致呼籲司法改革的同時,應要求政府棄絕黨國時期不遵正當法律程序,以嚴刑峻罰以換取人民支持的惡習。人民更應看到這些觸犯死罪的被告,經常是被社會忽略的低成就、低學歷與低社經地位的人。他們需要的不是刑罰而是關切。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台灣人民普遍不相信司法,卻對死刑篤信不疑。對政治的不滿情緒,在政府執行死刑後瞬間被沖淡。聰明的人民其實最該問執政者,政府的司法改革與獄政政策具體作為是什麼?在從來沒有廢死的台灣,為了達到「刑期無刑」的終極目標,政府有哪些規劃?

耶穌教導門徒:上帝是所有生命的主宰,祂賜給人的人性尊嚴與生命,絕對不容侵犯與剝奪。耶穌也以寬恕回應不義,要求門徒去除以暴易暴的心態,代之以愛與希望回應犯罪的人。設想基督徒如果仍與世人一樣執著於死刑,那麼如何調和耶穌教導與個人的生活實踐?更可怕的是基督徒的自義之心,只知將罪責單單歸咎到死刑犯身上,卻忽略自己在造成他人犯罪行為的社會結構上也有責任。

司法正義的本質與最終目的是讓因犯罪而破碎的關係得以修復,使因違法而被攪擾的秩序恢復正常。死刑無助於修復式正義的達成,卻形同國家對某些人民徹底放棄教化與矯正的責任。天主教教宗方濟各8月2日宣布《天主教教理》最新規定:「死刑是過時且不可接受的刑罰,因為死刑傷害了人類不可被侵犯的權利與尊嚴,未來的天主教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死刑」「因為這是對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嚴的一種攻擊」。

唯有嚴肅看待死刑在現代法治社會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台灣才能期待一個不再需要死刑的社會。

廣告/美好腳蹤368認購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