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槍下留人

石佳儀

約翰福音有一則記事,一個行淫的婦女被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帶到耶穌面前,他們想試探耶穌,問耶穌應當如何處置。按摩西的律法,行淫之人是要被石頭打死的。耶穌卻安靜無聲,蹲在地上用手指寫字。後來,耶穌對群眾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說完這話,群眾一個個轉身離去。

耶穌沒有否認摩西律法,相反地,祂尊重人間法律。然而,耶穌提出的新律法,不同於舊約律法。新律法的總綱是愛(愛上帝與愛鄰舍)。

耶穌帶來的是愛與憐憫。在行淫婦女的記事裡,耶穌靜靜地把行淫婦女交給法律。只不過在那一個特別的時空裡,代表法律的眾人聽了耶穌的話之後,決定不起訴,也不執行法律。再說一次,耶穌沒有反對當時的法律,祂只是要人們在執行死刑(丟石頭)前多想一想,他們想想後,羞愧了,就不執行死刑了。他們不再認為摩西律法是那麼理所當然地非遵行不可了。

這一則聖經裡的故事,放到當代的死刑議題,給了我們什麼啟示?

台灣的法律中有死刑,法官依法可以判處死刑,但法務部有權力可以停止死刑執行,總統也可以依法行使赦免權。這就好比耶穌尊重摩西律法,尊重法律程序的判決,而在祂對法利賽人與文士的回答中,隱含了高於摩西律法的愛與憐憫原則。我想,愛與憐憫,是法務部長不簽死刑執行令以及總統赦免權的潛在要件。

「你們當中有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句話使我想起1986年的「槍下留人」事件。
當時宗教界、文化界、學術界的許多人集結起來發聲,希望槍下留人、延緩湯英伸死刑。參與湯英伸救援活動的作家詹宏志說:「鄒族青年湯英伸在台北行凶,除了是一樁殺人案件之外,更是一樁大型的、複雜的、抽象意義的『體制罪刑』。……如果他犯了罪,整個社會都脫不了罪刑。」

我想像著,聽了耶穌的話之後默默走開的人,若在另一個地方看見一場正要發生的石頭死刑,他們必定會挺身而出,就像1986~1987年間那群參與「槍下留人」運動的人們那樣,設法接住石頭。

進一步我想著,如果湯英伸事件在2018年重演,你會支持「槍下留人」的呼籲嗎?如果耶穌在台灣,你會邀請祂參與槍下留人的行動嗎?(作者為台北中會城中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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