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查福甡11號剝削人權及非法捕魚事實

(相片提供/漁業署)

【邱國榮採訪報導】經環境正義基金會揭露「福甡11號」剝削人權及非法捕魚情形,原先稱「查無不法」的政府終於再度著手調查,漁業署10月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承認福甡11號確實有剝削漁工人權以及非法捕魚之事實,處分額度計新台幣375萬及收回該船漁業執照5個月;此外,有關福甡11號漁船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漁業署已於10月1日移請高雄地檢處偵辦。

福甡11號因違反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漁業工作公約,於南非開普敦遭當地政府扣押,漁業署駐開普敦辦事處專員啟動第一階段調查,今年9月13日漁船中午抵達高雄港時,漁業署啟動第二階段調查;後透過環境正義基金會取得印尼船員訪談資料補充,至9月29日,全部調查竣事。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邱劭琪表示,在漁船回國後,漁業署著手調查結果與基金會的指控相符,確認有非法僱用、工資不足、工時過長、違反勞務契約等狀況,不過鯊魚翅身分離的部分,漁業署表示並無在船上發現非法持有魚翅。基金會呼籲漁業署應追查魚翅去向,包括調查該漁業公司供應鏈及漁獲買賣資料,防止非法交易,往後也應加強卸魚檢查頻率。

環境正義基金會副執行長Max Schmid説,漁業署應該主動進行調查,而不是由NGO搜集資訊並且在媒體曝光、過了4個月後才開始著手調查。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則表示,所有在台灣漁船工作、不分境內外的外籍漁工,都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由勞動部負責,給予漁工更完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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