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與死之間──面對臨終的一些倫理問題省思

楊順從(台南神學院副教授)

前媒體人傅達仁生前曾上書總統府,請求放寬限制、透過醫師給予致命性藥物的安樂死。衛福部表示「現階段不會考慮」,至少等到2019年《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並實施一段時間後,才會開始討論。

我國2000年上路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疾病末期患者臨終前,有權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NR)。而預計明年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將進一步放寬讓嚴重失智等五類患者在有自主意識時,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預先拒絕插鼻胃管、灌食等「死亡套餐」。

目前運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適用無法治癒的臨終者,得以在最後一刻不再進行插管、急救等措施。明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擴大對象為重病末期、嚴重失智、長期昏迷、極度疼痛或永久植物人狀態,能放棄手術、插鼻胃管、灌食等更廣泛的醫療維生措施。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指出,這些行為已經可以被視為「消極版的安樂死」。

現代社會的生命倫理

一般而言,安樂死分為積極安樂死和消極安樂死;其中又可分自願和非自願兩種。消極安樂死就如前述的安寧緩和醫療;主動要求安樂死,如傅達仁的案例就屬積極安樂死。*

積極安樂死在現今台灣法律仍被視為不合法,且較具社會爭議性。為什麼人會有這種「求死」的要求呢?特別是面對臨終之時?

筆者胞弟於去年5月發現末期癌症後,經歷了一連串治療,在某大醫院宣布不願積極治療後,弟媳不願放棄任何一絲希望,積極尋求轉至其他醫院治療,甚至到了最後一刻,仍堅持不肯放棄。但由於病情嚴重,最後還是宣告不治。

回顧胞弟尚在接受治療之時,面對生死之際,他的身上插滿各種管線,那種無法言語的痛苦以及欠佳的生活品質,讓他幾乎無法自主,一度有了輕生的想法。這使得筆者思想,難道醫療就只有求生而不能求死?對基督教而言,這個問題又牽涉到生命的神聖價值性。生命本身就是屬於上主,是無價的,然,生命屬於上主的我們,難道就沒有所謂的自主權?除此之外,基督徒也不用顧慮到生命尊嚴和生命品質問題嗎?

審視現今的世界,科技的進步創造了太多新的作為,使得一般道德信仰措手不及。一方面,醫學的進步,看似可以無限期延長人類的壽命;另一方面,人類卻也正在運用科技,特別是軍事上的力量,以破紀錄的速度摧殘生態環境。

過去人類的生活,無論出生或死亡,都只能順從自然、接受命運安排。從傳統基督教的角度來看,我們將其視之為上主的意志。但進入所謂的科學時代以後,人類似乎成為自己身體的主宰者。從西方歷史的角度,18世紀以後,宗教權威逐漸式微,人類歷史便逐漸遠離宗教世紀。然而,從整體世界的角度來看,此時文化多元性已然漸漸成形。這些多元文化或新興宗教的產生,或所謂的科技的進步,導致有眾多選擇出現在我們與社會問題的核心中,但這些並不代表目前社會對於問題(如生死問題)就能更輕易解決,相反地,在某方面反而產生更多爭議。

以安樂死為例,其辯論層面往往非常複雜,背後涉及到醫學、法律、神學、倫理、社會與個人層次等面向的討論。生與死的問題,關係到人必須面對許多痛苦的抉擇,我們現今正面臨一個嶄新時代的開端,與過往迥然不同,勢必要面對許多新世代的挑戰。但從本質上來看,我們相信,所面對的生死問題,是宗教信仰無可迴避的議題。

尋找生命意義的生死學

我們都擁有生命,卻同時也必須面對自己或他人死亡的事實。重視生命價值的宗教得不斷思考和反省,是什麼使生命產生價值?如此,如何看待生死,在現代社會就顯出其迫切性。

何為生死學?生死學就是:「從與人類社會、文化生活息息相關的宗教、哲學,與科學的角度,探討有關人對生命與死亡之意義的見解,以及其相關議題的看法。亦即除了要面對生與死的探討,同時亦探討臨終關顧、安寧療護,和已有長久歷史的生死議題,如自殺、死刑、戰爭等。」**

面對現代的生死學,所謂的智慧,包含的並不是教條式解答,而是對一個問題深入了解之後,對爭議做出深思熟慮的判斷。

至於怎麼做才對?病人的意願和保護意識生命的原則如何取得平衡?一個人什麼時候有權結束自己的生命?自殺或安樂死在道德上是許可的嗎?以上的問題所牽涉甚廣,其中包含社會、宗教、文化等因素。

就以猶太基督教而言,猶太人和基督徒就責備人的自殺行為是冒犯上主,因為生命不屬於我們,而是上主的產物,我們不過是在守護祂的資產。也就是說,傳統基督教視生命為上主的產物,而不屬於我們自己的所有物,所以康德曾說:「人類是地球的看守者,除非另一隻仁慈的手願意釋放,否則不能任意離開自己的崗位。」

然而,我們要繼續追問的是,將生命視為上主的產物、強調生命的神聖性,對於基督徒來說有什麼意義呢?難道基督徒沒有生命自主權嗎?面臨生死抉擇時,以上這些問題皆與「善終」環環相扣。

尊重生 同理苦 溝通死

「善終」就是要享有平安與尊嚴,在不違背生命神聖價值下,享有生命品質的離開人世。每個人都期待以「善終」為人生畫下完美句點,從某個角度來看,安寧療護其實就是在追尋「善終」的理念。

通常我們在醫院可以看到,末期病人插滿管子、苟延殘喘,一旁的家屬也很痛苦。醫改會曾公布調查指出,「全國醫療網次區域約五分之一是『安寧沙漠』,認為要加強資源布建與連結,同時須持續推廣選擇舒緩性的安寧或同意拔管,並非剝奪生命,而是順著生命自然病程而善終,也可減輕病人身、心、靈痛苦的正確觀念。」

在「善終」的觀念下,醫療不只尊重「生」,還要能同理「苦」,並充分地溝通「死」。醫師必須了解怎麼與患者溝通「何時要停止實施心肺復甦術」「停止維生醫療的抉擇」,並同步輔以搭配安寧療護,減少人生最後一段路所承受的痛與苦,那才是真正的「醫療」。生命的消逝,通常剎那之間就是永別了。然而即使生命進入末期,也該有尊嚴、無痛苦地享受每一天,並和家人好好道別,而非藉由侵入性的無效醫療,勉強延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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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家莫特曼曾提到,對基督教而言,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勇敢正視死亡,預先討論才得以尊嚴善終。如果基督徒能豁達地跟旁人討論,甚至說出自己面對生命終了時的決定,那才是真正對生命負責,對神聖價值的尊重,也才是真正應該有的自主權。

*決定結束生命的主要關鍵在於代辦者,可細分為「協助自殺」和「安樂死」,此兩者有時界限是相當模糊的。而本文將兩者視同為安樂死的爭議進行探討。

**參考自陳南州,《開放與堅持》,高雄:麗文文化,2010年,頁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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