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瑩台北報導】第57屆總會通常年會通過,將每年11月第一主日訂為「性別公義紀念主日」,藉此喚醒教會牧長信徒對教會內外性別公義議題的重視與意識覺醒;2008年,第53屆總會年會成立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後,便積極在各中會、族群區會及總會所屬機構推動設立性別公義部;目前全國27個中會與族群區會中,已有19個設立性別公義部,5個尚未設立、3個併在教社部下。

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主委阿埠鷥牧師強調,為促使性別地位有實質的平等,消除一切性別歧視,建立和諧互助的夥伴關係,以及營造性別平等的友善環境,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將積極扮演倡導性別公義的角色,如此才有助於讓上帝所造的每一個人,都能展現自我生命價值、發揮各自特別恩賜,貢獻個人才能在家庭、教會、社會。

總會性別公義委員會規劃2019年事工計畫有三個面向:

一,倡導性別公義事工:包含透過性別公義紀念主日(11月第一主日),倡導性別公義理念,落實聯合國制定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製作教會性別圖像,呈現信徒性別比及中會、族群區會領導層級性別比。推動落實「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推動禮拜四穿黑服運動(Thursdays in Black Campaign),以和平方的式表達反對任何形式性別暴力的發生。

二,性別平等教育事工:與各中會、族群區會之性別公義、青年、婦女、教社等部協辦有關親密關係暴力防治研討會,落實性別實質上的平等。透過《台灣教會公報》或《女宣雜誌》的報導,讓教會瞭解性別公義的進展。

三,普世關係事工:與國內外教會組織機構共同關心性別公義議題;派員參加普世教會組織有關性別公義有關之國際會議及工作坊。

今年1月16日第62屆總委會第五次會議也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一項、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通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制定。

總會性別公義幹事連嫦美牧師表示,長老教會所屬教會及機構的性別公義部,在處理性侵、性騷擾申訴時,都會按照相關法令規定於7日內,邀集專業相關人士組成調查委員會,並依據被害人意願向警政單位報案處理,以便在刑事、民事上保障其應有權益;在教會法規上也依據對會員、牧師、傳道師等戒規,處以停止會員權、除名、停職、免職等懲戒,絕對不會如外界所言有所謂「牧牧相護」的情事發生。

另外,由於年底有與性別議題相關的公投案,網路平台流傳國小中高年級在教孩子如何戴保險套、自慰、與多人發生性行為的言論,也有家長團體質疑國中2年級民間教科書,在性別教育內容上有諸多描述令人擔憂,教育部回應表示,國小部分經查證絕無上述內容,至於國中部分,教育部已根據有疑義部分,要求出版商加以修訂,相關指控實屬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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