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屏東報導】11月1日平安基金會經管屏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舉辦「從歐洲經驗談身障者自立生活」座談,上午場邀請維也納大學教育系資深講師Tobias Buchner博士談歐洲自立生活歷史、政策與現況,下午則請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潘佩君、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心路工坊主任吳瓊瑜等人與談,共同討論「台灣CRPD聯合國委員結論性意見」內容,包含重點條文、特殊名詞說明,與台灣、奧地利等議題比較討論。
Tobias提到,要認識自立生活、去機構化,就必須先認識現在的「機構」與歷史。1945年左右,身心障礙者服務為「機構化保護」,主要工作是照顧心智障礙、精神障礙者和部分肢體障礙者,「當時的想法是:他們很可憐,他們需要保護。有一些被收容者是因為家人無法繼續照顧而被送進來的。」Tobias指出,那些機構就像醫院,制式化規格管理身心障礙者,屬於「個人化」的醫療概念,「當時社會把障礙者放在所有討論的中心:認為問題是障礙者個人的,是障礙者的缺陷造成他們生活問題。」舉例而言,個人式醫療不會修改建物坡度,反而是要求障礙者要提升身體能力、治好身體不足、讓功能恢復;而智能障礙者,則認定他們是「認知問題」,所以不會設計適合他們的教育內容,因為「他們不可能學會任何東西」,所有照顧目的就是讓人「不愁吃穿、乾淨整齊」就好。
直到1980年代早期,才開始有「融合、正常」的想法,例如讓本被安置在郊區大型機構的障礙者們回歸城市並進入小型機構。但當時的想法是讓障礙者「越正常越好」,希望他們符合大社群的要求,這種「正常化」由照顧者定義,迫使障礙者們表現要「足以被社會接受」。Tobias強調,這樣的意圖很諷刺,因為機構生活基本上非常制式化,「這跟常人已經不一樣了」,所以綜合來說,哪種機構化生活都無助於讓障礙者融入社群。
1980年代後期,肢體障礙者們發起社會運動,才開始「社會化」模式,強調障礙者們遇上的問題不在他們與缺陷上,而是外界阻礙與環境氣氛,「外在普遍的想像形塑了障礙者的問題,那才是真正的障礙。」Tobias說明,如果從最早的「個人化」來想,障礙者很多事情都不能做,只有吃飽穿暖、乾乾淨淨、有地方住等基本生存條件。但「社會化」模式是一種挑戰,也是成功的社會運動,「使用者」觀點開始進入身心障礙服務,也不少支持者決定提供相關服務,「以前人認為障礙者沒有權利擁有服務,而且還要感謝別人給予的任何協助。現在認為障礙者是使用者,可以做出選擇,讓自己的生活品質更好,所謂好或不好也是由障礙者定義。這就是人權,他們有權利擁有,這不是需要額外感恩的事,而是權利。」
1990年代時,奧地利有6成以上特殊教育體系學生進入融合教育體系,他們接觸主流教育,認識自己的公民權利與義務,因此在2000年時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發聲,並發展出「自我決定」概念,並開始有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與個別化活動,「以前障礙者被集中安置,而現在他們可以在自己的社區與家戶,讓服務走入他們的生活。」其中CRPD第19條也給障礙者們開始自立生活的支持,並確保他們真的有選擇權。
不過這種大改變,也是大挑戰,舊想法無法立刻轉換,很多機構因牽涉多方利益而拒絕改變,或是受選舉期間形象、經費有限、建物改建緩慢、各邦法律不同等要素影響,政府在政策制訂與執行上,選擇保守小心。Tobias舉例,在奧地利仍有收容100到200人、甚至800到900人的大型安置機構,在東歐更是嚴格,甚至有不接受治療就罰款或強制藥物治療等政策。
Tobias談到奧地利的自立生活中心,很多是身心障礙者自行運作;而個人助理經費是政府的照顧津貼,經過檢測後後判定使用者需要怎樣的照顧,分層級給予補助。但接受政府補助,也會讓使用者的選擇受限,且能夠走完流程取得補助的,通常是障礙級別較輕者。Tobias認為奧地利應該向瑞典學習如何妥善分配資源。另一方面,Tobias點出奧地利社會同樣存在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且媒體在為NGO募款時會使用「我很可憐、我需要幫忙、請救助我」等商業操作,也因此侷限了社會對身心障礙的想像,但所謂「沒有差異的人們,無法創造不同的事件」,世界其實因多元而更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