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選的應是人民

李盈賢

台灣社會至1996年進入民主化選舉至今22年,從一黨專政,到人民參政的選舉風氣,逐一轉變了人民對地方公職選舉人的要求與期待。2000年總統大選第一次政黨輪替,2008年總統選舉再次輪替,加上2016年全國選舉三度政黨輪替,已把台灣的選舉意義,從過去的地方角力、黑白兩道角力或是洗黑轉白的管道,慢慢變成熟,成為人民自治的工具。

選舉已不再是過去對抗威權政黨的利器,而是讓國家從元首以下及至地方公職人員,其所背負政治道德責任皆須有公平正義、轉型正義的能力和本分。當選舉成為只取個人勝利、捨去台灣國家自主權的時候,人民不過是投票的行動機器,而非民主文化改造者。

台灣每一場選舉幾乎都要有感動人民的SOP:在選舉語言上,告訴人民已經夠窮、夠糟、夠卑賤了,現在正是選出能改變一切的萬能候選人的時候;在行動方案上,則試圖去尋找社會弱勢,結合不同處境、不同議題的風險家庭,透過文情並茂的文宣,傳達出透過這次選舉,就可以翻轉如此窘境的詞意。

觀看這次高雄市長選舉,有候選人透過選舉廣告和宣傳,從抹滅母語的國家價值,到推崇原住民文化作為演藝功能,該候選人幾乎忘記這是一場台灣人的選舉,而不是一場個人選舉如何獲勝的工具,更忽略了選舉具有公民教育以及文化涵養的意義。

為了賺人熱淚、同時也為了個人勝選,候選人一句競選經費不足,加上找幾個生活品質低落的故事,透過不斷剪輯、拼湊、拷印的宣傳品,就可以被合理化。台灣各種選舉中,若不訴求哀傷與絕望,似乎就是失敗的策略。而藉由這樣的方式勝選,究竟是人民得勝?還是候選人眼光精準?太陽花運動後,我們看見政治素人不斷產出,但能夠拒絕消費台灣人民苦境的卻寥寥無幾。

能忘記選舉時刻,才是台灣人民擁有真正民主的契機。選舉並非單單投入多少競選經費,或是人工製造感動故事。我們要選的,不是會勝利的候選人,也不是盤算、投機的民主政治,而是為台灣民主的勝利,培養出以台灣人民帶頭的政治環境。

台灣人的選舉不該是選出政治明星,更不是選出一時的超級英雄,反而是在投票那一刻確定,你所投的人能夠真正成為公僕,而非選後成為政治強人、猛人,來強迫壓抑人民意志、猛烈燒毀人民自主。
我們必須學習改變自己,並找出真正能夠引導人民建立自治的選舉能力。所謂選舉,並不是要選出一位負責所有事情的人,而是要學習當家做主。

每場選舉,人民都需要正確的教育,社會中更需要正確老實的競選契約,而不是「誇海口」與「金錢」競賽。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也沒有因為一個人而改變政治生態的可能性。唯有台灣人民自強、自立、自主,一起拒絕不真正落實民主的候選人,才能透過選舉來建立一個由人民完全當家作主的自治國家。
(作者為台南中會歸仁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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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評論

  1. 執政者未能(也許刻意忽略)及時掌握2016民意趨勢加上政策用人不當以致喪失幾十年契機。選舉再打悲情牌再打台灣人牌,人們聽不下去了,從(“阮那打開心內的門”到“島嶼天光”,人們也不再感動了。民進黨縣市參選人真的好辛苦必需吞下一人決策苦果把自己搞得嘶聲力竭。真的 “民進黨不是台灣人的老爸”,“台灣”才是台灣人的阿爸阿母。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