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回應:基督徒怎會認不出自己是迫害者

陳思豪

這次大選中的10個公投案,有5個是和同志議題相關。如果這5個公投案是民調,那還真是個不錯的安排,可以藉由辯論、討論,反映出社會大眾的看法。

然而很不幸,這5個提案卻是公投案。為什麼不幸?因為一個國家以投票來決定「某一群人」在社會的權利,是「民主實踐的荒謬」。本質上,這是多數的既得利益者,在決定弱勢者的生存權利。是一種毫無同理心且冷酷的行為。

有基督徒強調,「家是上帝國基本組成的單位」,所以要「護家」。雖然立論怪異且沒有聖經根據,但「護家」並不是壞事,好好護家很棒啊!不過,當基督徒竟然是以一種傷害別人的方式在「護家」,這就需要靜下來反省了。

真正「護家」的方式,其實是身體力行去實踐,活出屬基督信仰價值的家庭生活和樣式。如果台灣的基督徒都活出美滿健康和樂的家庭生活,整個社會都會肯定且認同基督教信仰的家庭價值。

但是,現在基督徒糊塗了。不是致力於營造美滿幸福的基督教家庭,卻是在法律上爭權奪利阻止別人結婚的權利。基督徒應該安靜思考、捫心自問,同性戀能夠結婚,對基督徒家庭婚姻的損害是什麼?基督徒婚姻不合了、出軌了、家暴了、離婚了……,哪一件是和同性戀者有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利法制化,基督徒的婚姻就崩潰了嗎?當我們尊重同性戀者,在社會上平等對待他們,基督徒婚姻家庭就受損了嗎?

知道嗎?當基督徒堅持只有自己才能使用「婚姻」的概念,壓迫同性戀不可以「結婚」,這是以自己的「意識形態」在傷害同性戀在社會上生存的權利。這不但嚴重違反我們的信仰,更是連一般人共有的同理、和睦、友善都還不如。

耶穌基督交代我們「在世上,會有苦難」,因為基督徒要在世上彰顯上帝國的價值,一定會吃虧受苦。我們自己的信仰告白也力陳「認同所有的住民,通過愛與受苦,而成為盼望的記號」,但是我們現在卻是讓別人受苦,拚命維護自己的權益,還大言不慚這是公民權。

基督徒不論什麼原因、不論什麼議題、不論什麼時刻,都不可以成為壓迫者。我們背十字架跟隨基督,就是跟隨基督去受苦、去死。這是我們信仰的本質。然而現在,我們卻在社會的法律、意識形態上,拚死爭活維護自己,傷害別人?這完全不是在彰顯上帝國的價值,這明明就是貪愛世界的極致表現!
(作者為七星中會古亭教會牧師)

廣告/美好腳蹤368認購

1條評論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