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愛罪人,不喜愛罪

柳明

聖誕節是為了慶祝耶穌基督的誕生而設立的節日,在這時刻,基督徒透過待降節期,來思想耶穌基督誕生的真諦,就是祂流寶血救贖這世上所有的罪人。

當然,神愛世人,這世人包括男的、女的,也包括不同性別認同的人,而世人在神眼中都是有罪的罪人,原本不配得祂的救贖與擁有永生的盼望,但是祂願意用犧牲耶穌,讓祂兒子流寶血的過程,讓罪人都能獲得那上好的福分。

上帝唯一的要求是,只要你願意「相信」,就能因信稱義,就能白白得著這樣的恩典與祝福,而這就是「神是愛」的真諦。

選舉結束了,公投也是,但其效應仍餘波盪漾。基督教界從「多元成家」以來,到同性結婚(或稱為婚姻平權)的議題,以及大法官釋憲與全民公投,被社會攻擊得很厲害。當基督徒說,我們愛並關懷同性戀者時,馬上被訕笑、質疑:「人家要結婚關你們什麼事?」「反對同婚的基督徒,怎麼能心安的慶祝聖誕節呢?」

其實,很多教會裡都有同性戀者在穩定聚會,他們並不是都認同婚姻平權的主張,不過有些對聖經真理不是很了解,屬靈生命不是很穩固的,在同運人士刻意的煽動,在主流媒體刻意的「宣揚同婚、貶抑反同」氛圍下,自然就因此誤解教會的態度而動搖了信仰。

教會並不是反對同婚,而是捍衛婚姻原有的價值,更非「歧視」或「異性戀霸凌」,因為多數教會仍舊包容、關懷同性戀基督徒,也未曾因此排斥過他們。在多數基督徒所領受的真理教導中,異性戀之間的淫亂,也是牧長再三告誡不可以觸犯的罪。同樣的標準,對同性戀之間的淫亂,教會也一樣不能接受。

上帝愛罪人,但厭惡「罪行」,舉凡是「罪」,基督徒都會被再三告誡,不可一犯再犯。對於少數願意守貞的同性伴侶,教會並不是食古不化,反而是期望能有更好的保障,用更完善的立法態度來制定「同性伴侶法」,以切合時事潮流趨勢,更重要的是,確保同性伴侶的相對權利與義務。

很可惜,這樣的善意,卻被同運團體視為「歧視」,以似是而非、沒有更多保障等謬論來否定「專法」的本意,就是更加保障少數人權益的立法初衷。

多數教會反對的不是「同性伴侶法」,而是硬要把原有婚姻制度「削足適履」的包山包海,將同性伴侶相關權益納入修改民法當中,其後續衍生的問題與複雜的倫理關係,恐怕會因此遭受無謂的破壞。
講那麼多,還是有不願相信、繼續攻擊侮蔑訕笑基督徒的人。真理只有一種,上帝也只有一位,上帝不是任何人可以透過詮釋來附加任何意識形態的。最後,再說一次,上帝喜愛罪人,不愛「罪行」,尤其是仍在享「罪中之樂」的基督徒、非基督徒、異性戀,以及同性戀者。 (作者為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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