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高雄報導】2018年被稱為「公投元年」,10個公投案從議題設定、連署過程、成案後宣傳到投票並公布結果,不乏引起不同立場者激辯之爭議事件。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高雄市性別公民行動協會等單位合作舉辨「直接民主不民主?公投法的困境與修法」講座,邀請公民團體代表與法律學者出席與談,從執行與理論等方面,談論2018年公投的既有問題與可能解套。
第一位與談人是婚姻平權大平台政策立法遊說專案經理鄧筑媛。她首先簡述提案、審查、連署、成案、公告、投票、通過或否決等公投流程,接著說明2018年1月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安定力量等團體提出愛家公投,受此公投影響者包含學生、家長、同志與同志團體;但3月中選會招開聽證會,拒絕同志團體與家長團體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列席或旁聽。中選會的回覆是「全國性公民投票聽證會上無開放旁聽民眾進入會場陳述意見」,也以規範強調《公民投票法》裡唯一利害關係人是提案人與團體本身。鄧筑媛認為這是重大缺失,尤其是當法案影響群體很廣泛時;這也使得相關議題雖能公共討論,這些意見卻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影響效力。
愛家公投進行連署階段,爆出很多偽造連署書的消息;鄧筑媛聽過有人是直接拿拿戶口名簿、獨自幫全家族的人簽署連署書。在連署與投票的宣傳上,也有大量假新聞、假消息流出。例如曾有新聞報導「2018年6月法國有20萬人上街遊行要求廢同婚法」,但根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追查與法國在台協會公開聲明,該報導的遊行時間錯置,遊行則只有2萬人;另外最常見則是將同婚與愛滋病強制關聯,企圖說服民眾阻止同婚才能避免台灣成為愛滋島。
鄧筑媛也指出,選舉期間的廣告非常昂貴,卻從11月1日開始在各大電視台都能看見愛家公投廣告。為了避免「握有經費、資源的一方才能贏得宣傳優勢」這個現象,鄧筑媛認為台灣可以比照愛爾蘭規定,公投案不得有額外廣告宣傳,但可以上電視節目宣傳,不過正反方代表都要邀請,且辯論時間要一樣。最後,鄧筑媛也點出選舉當天各種違法現象,包含傳遞投票指南、身穿宣傳衣、掛宣傳布條等。
第二位與談人為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他透過第16案「以核養綠」公投的勝利,整理了反核團體的幾項輕忽:第1個忽略了台灣存在已久的保守力量。從2014年核四封存,到民進黨執政、宣布2025非核家園、能源轉型等,許多反核團體覺得台灣反核運動已走向穩定,縱使擁核方成立「核能流言終結者」等單位,釋出許多支持核能的言論,但反核方都深信,台灣民眾不會相信他們的論點。「但其實人很健忘的。」李根政感嘆,例如2011年的311大地震引起之核電危機已被淡忘,況且當時很多人還年輕,並不知道這些事件的嚴重性。
加上「以核養綠」公投在連署數量、送件補件、訴願與假處分等過程中反覆不定,最終快速成案,使得反核方沒有即時預備社會教育與議題揭露。李根政也延伸談到公投之審查、連署、成案、宣傳到投票,究竟應該花多長時間?後來的與談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補充,在瑞士平均約42個月,日內瓦省有57個月的案例,拉長過程所需時間,就是為了讓民眾能好好思考議題,而不是憑衝動去投票。
李根政繼續表示,第2個問題是公投內容的文字複雜且容易造成混淆。在宣傳期間,他曾花了10到20分鐘詳盡解釋,才讓一位反核的民眾搞懂「以核養綠」其實是要廢除「2025非核家園」,而在「以核養綠」公投發起與支持方的觀念裡,核能就是他們想要發展的「綠能」。
第3個同樣是公投宣傳的爭議,除了因為公投案過多且複雜,許多人會不聽詳細解釋,只想知道「什麼投同意」「什麼投不同意」,在宣傳上,公投發起人與團體就不應該利用這類心態來進行引導性質的宣傳。另一方面,李根政強調,任何一種選舉都需要沒有知名度,所以要有廣告,但廣告就是掌控經費和資源者更有利。但要是變成有經費的人、資源多的人更可能勝選,就是一種民主危機,而《公投法》應該彌補這種金錢與資源的差距。
李根政最後勉勵,2018年公投結果是對社會運動的大警訊。「我們以前都習慣以小博大,透過召開記者會、街頭運動、政治遊說等,只要集結少數群動就可以對抗政府。但公投是要面對多數群眾。」因此社會運動不可以再停留在同溫層,「持續進步,不要走回頭路。每個人都要扮演更多積極角色,不能只是『來相挺』而已。」
第三位與談人是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吳明孝。他首先表明,公民投票應該是成熟民主社會用於解決共同問題的方式,在台灣卻流於政治對立。此外,對於公投的效力,台灣許多人還是一知半解,例如「以核養綠」是《公投法》規範之法律複決,也就是雖然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但其他關於廢核的政策仍可以依舊。類似誤解還有「禁止福島四縣食品輸入」被以為是「禁核食」,「制定同性婚姻專法」就以為是「禁止同性婚姻」等。而這種誤會產生之原因是太多公投案,人們多依賴小抄或直接被告知怎麼選擇,所以人們對自己究竟投了什麼並不了解。
前幾位與談人所述、2018年公投既有問題,吳明孝提出一些想法。例如公投成案後,宣傳要拉長,避免人民衝動投票;公投與大選脫鉤,「不能為了節省選務成本,因此犧牲選舉的公正性。」還有公投宣傳使用媒體資源時,應比照《政治獻金法》,將公開資源來源並限制上限。結束與談前,吳明孝也安慰大家,不能因為公投結果不如自己預想就不相信民主。「像台灣過去有很多賄選,但選舉就是這樣慢慢磨練過來的。」公投正在經歷台灣選舉過去的跌跌撞撞,才更需要不斷汲取經驗。
最後一位與談人林佳和,他談論民主經驗相對成熟的歐洲國家,在全國性公投中的負面經驗,並藉由理論與案例,證明公投等「直接民主」模式其實並沒有表面想像那麼代表民意、彰顯共識。
林佳和解釋,直接民主非常兩極化,「不是帶來更多就是更少政治與社會平等。」因為直接民主著重在結果產出,而不是過程中的理性辯論,也使得選民更容易被操作,反而讓握有資源的少數人成為「多數人」,「直接民主就是(不同意見)對決。」其中,政黨操作國家越嚴重,直接民主當然也更容易被操作,政黨自然會利用人民的誤解與偏見作為自身的政治武器,「公投是政治意志,不是用來追求共識的。」
林佳和舉例:公投盛行的瑞士在1994年起才有全民醫療保險,在那之前,國內大型藥廠與保險公司等企業花了許多錢打廣告,宣傳「健保剝奪個人財產」等觀念。後來還有4次修改健保公投,仍然是這些業者發起的。林佳和整理出:資訊掌握、教育程度、經濟情況、組織能力皆高的,更有可能在直接民主中獲勝,也代表直接民主對弱勢群體傷害更大,且公民投票間接強化菁英統治。又因為「直接民主不需妥協,只要顧自己的意見就好」,所以不同立場的人們在爭辯時不會掩飾與客氣,也會忽略言論的倫理。
對於直接民主擁有提高參政意願、有助集體認同等優點,林佳和認為並不絕對。同樣以瑞士的經驗來看,人民投票率逐漸變低,對公投有麻木趨勢;而有助於集體認同的前提是不同陣營的勝負要在伯仲之間,不能失去平衡。
林佳和又舉例:除了關於更改國土等重大議題,德國並沒有全國性公投。因為在威瑪共和時代,公投被納粹濫用,透過反動員手段,製造「不論立場為何,去投票就是支持某種立場」的印象,使得害怕被污名化者不敢前往投票,最終變成投票率低,但結果一面倒的情形,也使得直接民主失去意義。
林佳和在建議環節,強調違憲的條文就不應該成案,且補充說明公投結果絕對不優於憲法,效力等同法律。他也談到,直接民主並不是一無是處,但要社會成熟、資訊開放,才能有效力;而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並不對立,兩者沒有所謂「誰比較民主」的爭議,而是應該改革間接民主,直接民主則成為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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