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何處去

李道勇

「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李敏說,2025年非核家園的期限雖然解套,但因為新北市的阻撓,核一與核二也無法繼續運轉。

新北市長朱立倫臉書發文表示,核一乾貯是法律與專業的議題,不論是要除役或延役,核廢料要「暫時存放」,應先把最終處置場規畫出來。

其實台電選址小組,幾年前就已陸續提出將「台東縣達仁鄉」「澎湖縣望安鄉」「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與「金門縣烏坵鄉小坵村」等地,作為低階核廢料的「建議候選地址」。不過,因地方反對聲浪大,又拒絕辦理公投,選址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核廢料產生者同時要負責核廢料處置,豈不是超出台電能力範圍?
新北市政府之所以反對台電在核一、核二廠內設置乾式貯存場,是因為擔心乾貯場40年後遷出的期程可能也跳票,導致「暫存變永久」,因此拒絕讓核廢料乾貯場啟用。

新北市政府不願讓台電啟用室外乾貯設施,導致用過的燃料棒無法移出燃料池,池子已瀕臨爆滿;核一更因為燃料池滿,燃料棒只能留在反應爐內,電廠因此無法除役。而早已存放低階核廢料的蘭嶼,卻礙於下一個去處遲遲無法覓得,目前只好持續「違法占用」,「賴皮」不走。

低階核廢料約有10萬多桶存放在蘭嶼,其他則分別放置在核一、核二與核三廠中,原能會雖已請台電洽商輸送美國,但因牽涉美國法令與政策,目前仍沒有美國廠商同意。

過去有幾個國家企圖經由「再處理」高階核廢料,然而由於費用比直接處置更昂貴,再處理後的輻射廢棄物,仍需運回原產國,使得許多國家放棄再處理途徑,轉而面對最終處置場的選址問題。目前約有10國,採取深地層直接處置核廢料。我們也許應該效法這些國家,而且應該修法,將核廢料處置場設置交由經濟部來處理,我們也許能從諸多離島中挑出最終處置場。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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