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正名更審二次開庭 論原民身分認定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西拉雅族爭取正名的訴訟,2月26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法庭進行更一審第二次的辯論庭,由法官林秀圓審理;西拉雅族委請的律師林永頌說明,原住民身分非以政府規定的民國46、48、50、52年這4次登記為認定要件,這也是為何最高行政法院上次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的原因。他還直指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原民會)對外說西拉雅族是台灣原住民族,可是在西拉雅族爭取正名運動上卻處處阻撓,根本是在玩兩面手法。

不過,原民會委任律師陳敬暐在法庭答辯時則堅持,《原住民族基本法》(原民法)立法精神就是保障特定對象的原住民族,因此原民會並非否定西拉雅族,而是西拉雅族不符合《原民法》第2條第2款的要件;他也解釋,過去4次原民登記是以山地原住民為主,過程中確有被歸為平地原住民的卑南族完成登記;法官林秀圓則追問《原民法》修法草案在立法院進度,並對前審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前後文不一致提出相關質疑。

林永頌表示,原民身分是從血統而來,不是國家所賜,至於過去的4次登記只是政府機關方便行政管理,不可倒果為因地認為登記後才具備原住民族身分,更何況之前台南市政府戶政要讓西拉雅族登記,是原民會攔阻、刪除電腦戶政系統欄位才未完成登記。至於立院修法解套,林永頌認為西拉雅族人多樂觀其成,他也強調,台灣現有16種原住民族,也是從當初的9族增加至今的數量,更何況,當年登記的原住民族也有三族是平地原住民。

這次開庭,位於台南口埤的西拉雅族人們也包車北上,當中包含西拉雅文化協會理事長萬正雄、女兒萬淑娟,還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西拉雅教會聯誼會會長蘇啟瑞(台南中會左鎮教會牧師)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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