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八5週年 重申《條約締結法》之重要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經濟民主連合(經民連)偕同台灣民主守護平台、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永社等長期關心台灣民主與國民主權的公民團體,於3月17日下午在台灣大學校友會館舉行「318五年了」座談,回顧2014年太陽花學運以來的時空變化。為防杜有人私自代表台灣人民跟中國簽訂影響台灣主權的協約,民團表示有必要向國會提出《條約締結法》修正草案。草案中規範任何影響台灣國民主權的協約,審查程序必須拉高門檻,比照修憲門檻,並且在實質要件的規範上,不得損害台灣主權地位,也不得傷害台灣目前的人權現狀。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律師表示,有論點認為「沒有監督條例,也沒有台海雙邊談判」是最佳平衡,但是這種平衡是脆弱的,一旦國民黨取回政權,政治情勢馬上退回到雙邊談判不受國會監督的模式。他表示,中國有可能刻意在台灣的海空邊境製造局部軍事衝突,藉此逼政府坐上談判桌,簽訂非對等的軍事和平協議,基於種種理由,具有三階段民主監督的《條約締結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的確有必要。

永社副理事長洪偉勝律師表示,在中國不可能接受台灣是對等國家的前提下,台灣與中國簽訂的「和平協議」,中國絕不會接受、承認中華民國,從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經驗看到,ECFA對中國來說並不是「協議」,而是「安排」。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則表示,主張「兩岸一家親」的政治人物去跟中國談判,等於是向國際釋放不利於台灣的訊息,因此「談,首談就是決戰來看待,談就是要有重裝備,因此將締約的門檻拉高到修憲門檻。」

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表示,如果國會沒有通過此草案,同時又假設兩岸協議有公投連署基礎,基於行政機關對憲政忠誠的義務,負責審查公投連署的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有對提案進行預先違憲審查責任,並且要送大法官審查通過,否則不得成為提案。

針對區域性結盟可防衛台灣不被中國侵犯的可能,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指出,假設東亞國家想推動類似歐盟的區域型政府組織,東亞各國必須經過公民投票,一旦台灣能有效締結區域性結盟,確實會增加中國片面改變台灣地位的難度。他表示,假設日本、韓國、台灣締結區域組織,中國想片面改變台灣地位,就會牽涉到其他國家的權利,但問題是台灣並不具有國際社會組織承認的正式地位,所以台灣想推動區域結盟明顯有困難。

就民主防衛機制,公民投票的提案可能再出現技術性違憲的嫌疑,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姚孟昌指出,法律不能自相矛盾,公投真要能「創制」,就要等同國會立法,必須要受到監督,且要受憲法限制,然而去年的公投,中央選舉委員會放棄了監督權的遊戲規則,民進黨政府也放棄守護自由民主的憲政。他強調:「守護民主是我們責任,監督政府是我們人民應該做事情。」

邱文聰則表示,他並未對去年公投結果感到悲觀,因為審查提案過程根本沒有經過充分民主審議機制,也沒有經過公民論辯程序。此外他說明,行政機關應該要就公投提案做出憲政評估,同時也要有民間團體提出影響報告,並且因保障民主人權自由的基準,國會必須就公投提案進行聽證。

廣告/手到心至抄寫本-箴言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