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40年 尋找國際關係新出路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台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美國國內法,美國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取的一中政策後,由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卡特簽署生效。今年適逢《台灣關係法》40年,台灣北社、台灣教師聯盟、台灣社、台灣客社,於3月23日下午在台北市NGO會館合作主辦論壇,藉由分析《台灣關係法》,談「台灣、美國、中國連動找尋台灣出路」。論壇邀請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台灣團結聯盟、台灣母語協會、公投護台灣聯盟等團體共同協辦。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分析中美衝突中的國際局勢走向表示,為了實踐《台灣關係法》,台灣跟美國一定會建立新的外交關係,而且至少是「特殊國與國關係」,也因此,美國總統川普2018年簽署通過了《國防授權法》與《台灣旅行法》這兩部和台灣有關的國內法,更簽署《亞洲再保證倡議法》(ARIA)生效,將台灣納入美國的印太戰略一環。

月前,楊憲宏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林芳仲牧師、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教育幹事Sudu Tada 牧師等,陪同李凈瑜前往美國國務院求助人道救援李明哲,美國根據《台灣關係法》第2條:「維護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承諾救援李明哲。

台灣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表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處理台灣問題的基本法,規範區域並沒有包括金門及馬祖,尤其是台海問題必須透過和平方式解決,一旦中國以非和平手段處理台海問題時,美國就會介入。他說,美國主張和平解決台海問題,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政府想在台海爭議上達成「和平協議」,雖然都有「和平」字眼,但要是台灣人認知錯誤,選擇「和平協議」,就會成為刀俎肉。他強調,自己的國家要自己救,台灣人要清楚誰是敵人、誰是朋友。

(攝影/邱國榮)

台灣團結聯盟主席劉一德則表示,《台灣關係法》是台灣的平安符,所謂的「九二共識」與「和平協議」都是請鬼拿藥單,西藏即是前車之鑑。台灣社社長張葉森則表示,台灣應該要利用美國現在對台灣最友善的機會,發展更好的台美關係,甚至更進一步,再次促成台美建交,一旦成功建交,台灣的正名制憲,將是水到渠成。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蕭曉玲指出,一旦國民黨重返執政,就會跟中國簽「和平協議」,屆時台灣人因為民主機制,可能不會跳腳,可是美國會跳腳。她提出反向思考,既然台灣是美國在二戰後的戰利品,而《台灣關係法》中所指的台灣,並不是國名而是地名,那麼美國應該再給台灣一個「台灣基本法」,該法主要內容要有跟美國一致的司法陪審制、西元年曆,並且承認台灣當局,而不是中華民國。

去年九合一選舉,假新聞與假消息對民主造成嚴重傷害,淡江大學整合戰略中心執行長蘇紫雲提出,民主防衛機制要有決戰手機螢幕的戰略思考,必須簡化論述,陳述要在數十秒內結束,這是必要的廣宣戰略。

與會者都關心民進黨的總統提名初選,並在會中以舉手方式來表態支持對象,眾人幾乎一面倒支持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出馬。身為少數沒有表態的與會者,蔡丁貴當眾提出呼籲,台派千萬不要有「唯一支持」某人的態度,避免意氣之爭造成分裂,應該秉持民進黨初選結果誰出線,就共同去支持那位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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