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屆總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劉伯恩戒規等案

(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63屆總委會第6次會議3月26日在總會事務所舉行,會中決議通過由總會議處辦理戒規:宣告劉伯恩停止榮星教會會員權及長老職;另外,馬偕醫療財團法人(以下簡稱馬偕醫院)第18屆董事長胡志彊,在處理馬偕醫院本院院長遴選事宜時確有延宕,也決議由總委會派「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關懷小組」規勸胡志彊牧師,應順服總會及總委會決議,確實執行於4月15日前遴選完成馬偕醫院本院院長,並於4月16日召開臨時總委會審理。

由總會常置委員會提出、被列為第13案的「劉伯恩戒規辦理案」,根據該案說明內容,總委會要求七星中會中委會、榮星教會小會,依據總委會決議戒規劉伯恩長老,辦理停止會員權及長老職停職,在去年12月18日、今年1月20、25日,總會接到星中第67屆中委會、榮星教會小會回覆函,表示不同意辦理劉伯恩戒規;因此,總委會依據教會法規行政法122條及解釋文133條辦理,決議宣告劉伯恩停止榮星教會會員權及長老職。

根據總委會收文報告內容,3月11日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因劉伯恩提告前總會議長陳明志、前馬偕醫院董事長蔡國明偽造文書罪一案,經地檢署2月26日裁定不起訴處分;另外,總會於2月11日也接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全聲字第2號函),撤銷劉伯恩與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間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107年度全字第81號)。

第63屆總委會曾於去年11月20日第4次會議決議,發函馬偕醫院第18屆董事會於3個月內,辦理完成馬偕醫院本院院長遴選事由,並應於今年2月20日前提送總委會,結果馬偕醫院第18屆董事會未在期限內完成,且依據馬偕醫院第18屆董事會第4次會議開會通知,仍提之前遭總委會決議否決的張文瀚醫師為馬偕醫院新任院長討論案。

經查證,在馬偕醫院第18屆董事會辦理遴選本院院長過程中,董事長胡志彊於收到總會函(2018年11月21日,台基長63總常字第067號)後,未列於今年1月14日臨時董事會收文報告,亦未授權通知董事,已涉及隱匿公文;有董事連署要求盡速辦理本院院長遴選時,遭胡志彊以日後列案為由拒絕,涉及剝奪董事職權,因此總委會認為胡志彊涉有明顯失職之嫌,因此決議委請馬偕關懷小組規勸胡牧師,應順服總會及總委會決議,確實執行於4月15日前遴選完成馬偕醫院本院院長,並於4月16日召開臨時總委會審理。

這次總委會也通過「第17屆馬偕醫院董事會相關人員行政疏失善處案」,因設立三家公司、辦理宜蘭醫療機構合作等案,均未經第17屆馬偕醫院董事會列案、決議通過,僅以「報告」替代,因前董事長劉伯恩介入院務,前院長施壽全、副院長張文瀚未能依職責規定辦理,因此決議:施壽全不宜繼續代理馬偕醫院本院院長,張文瀚也不宜擔任馬偕醫院本院院長。

(攝影/林宜瑩)
廣告/美好腳蹤368認購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