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同車共罪 vs. 同舟共濟

歷史上殺害最多人類性命的人造物,不是刀劍斧頭,也不是子彈大砲,非常令人意外的,殺人冠軍竟是大多數人每天都會搭乘的汽車。試想,即便是一位技術純熟的老司機,都可能因為一時分神而釀禍,更何況是酒駕的駕駛,如何能不釀成災禍?

由於酒駕者寧可貪杯,也不願正視殺人害命的風險,將自己與他人生死置之於度外,引發社會極大公憤,即使相關標準及刑責不斷調高,仍遏止不了酒駕歪風。立法院3月26日通過《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拒檢罰款調高至18萬,同車者也需負擔共同責任,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須處以罰鍰。

這種「同車共罪」的「連坐法」,主要是為了回應社會上「酒駕零容忍」的訴求,在法律的規範下施加壓力,將酒駕乘客也視為是共犯結構的一環,期盼透過法律規範施加壓力,保障所有用路人安全。

許多情況下,人們常受到所處環境影響,成為共犯結構一環而不自知。最顯著的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納粹時代的德國國家教會。當時教會因採信希特勒所提倡的國家社會主義,甚至發表公開聲明,表明在希特勒身上彰顯的是聖靈的工作方式,也是神的旨意,使德國人得以進入基督的教會。

有位牧師潘霍華站出來大聲疾呼,指陳德國國家教會已經走偏了路,卻遭到排擠與孤立,遭到政府以逃避兵役、參與私運猶太人出境及叛國等罪名定罪處死。而納粹德國在希特勒的帶領下,最終走向國毀人亡,教會也無法倖免於外。

相對於前述一起走向毀滅的例子,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其實有一群歐美宣教師,看似雞婆的投入人權救援工作,以「同舟共濟」的精神,將世界各地的肢體視為生命共同體,苦當地人民所苦,甘冒被驅逐出境的風險,也要拉別人一把。台灣爭取民主的路途上,就是因為有這樣一群熱心的宣教師在國際上幫忙傳遞訊息,拯救良心政治犯,也為台灣帶來福音的全新體驗。

在言論自由日(4月7日)的時刻,台灣教會或許還無法像歐美宣教師一樣,插手他國人權救援工作,卻不該忘記有過這麼一段歷史,受到他人幫助,帶來社會整體的提升。對教會來說,培養牧者與信徒在公共事務上參與對話討論的能力,而非消極壓抑不同言論,或許更是目前最迫切的事。

廣告/聖經充滿我-經文填充本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