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自決實質獨立 王能祥新書發表會中論台美關係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台灣教會公報社出版之《美國國會前叩門的唐吉軻德——你應該知道的台灣關係法》,在4月21日下午於七星中會濟南教會舉辦新書座談會,作者王能祥長老在會中表示,台灣前途要能夠有清楚的光明,在於你我建立起命運共同體,不過命運共同體必須建立在《台灣關係法》(TRA)下,所以前途方向會是「實質上的台灣獨立」,反而不會是「法理上的獨立建國」,如此台灣的民主與自由必然可長可久。

王能祥指出,美台關係與美中關係之中,TRA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可以做的事就不可以說,可以說的事就不可以做」,若去問美國國會有關台灣獨立,美方會告知台灣應「自決」。他說,台灣若堅持獨立建國,支持台灣的國家不會增加、反而減少,然而因為自決是人權普世價值,台灣走在追求自決的這條路上,也就是重視人權,會得到世界同情,雖不會有承認台灣是國家的建交關係數量提升,但實質外交關係會因TRA而將更加地海闊天空,可是TRA並沒有肯定台獨建國這項條件。

(攝影/康紘齊)

「獨立所講的是國家,自決所講的是人權,這是兩者差別;建國是法理上的獨立,自決是實質上的獨立。」王能祥受訪時說,倘若美國承認台灣是國家,就會是TRA自打嘴巴,於是台灣人必須要思考的是:美國是否願意為台獨犧牲?背後的軍事衝突,美國又是否願意背書?

TRA是美國的國內法,就TRA而言,台灣在人權普世價值方面繼續進展,可以受到美國保護,台灣也進而得到國際承認,這是實質上的台灣獨立,近來可以看到歐盟已經有多位議員支持台灣重返世界衛生組織(WHO)。他說,法理上的建國台獨,例如制憲等,要美國背書,但也等於是把TRA退回美國。

台獨不會是TRA的內容?堅持一中各表的中華民國主張,是否會讓美國放棄台灣?擔任與談人的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裘兆琳指出,依據TRA第2條:「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台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也就是說TRA的基本前提條件,是美國已經終止了跟中華民國政府間的關係,之後的關係所用的是美台關係,於是這2個問題的答案,就在TRA所建立的美台關係裡。

(攝影/康紘齊)

另一位與談人是台灣智庫執行委員賴怡忠,他則提出,美國跟中國有邦交,但美國不會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看法,不會逼台灣上談判桌,TRA自然也不會變,然台灣是否要去改變?此外,台灣目前還是有邦交國,這是對台灣主權的確認,所以是否需要美台建交才能夠確認台灣主權地位?

賴怡忠說,美國跟台灣有非正式關係,特別是在去年與今年,美國通過諸多有利台灣的相關法律、落實TRA,「與其追求立即建交,我的想法是『沒有建交的兩國建交關係』。」例子如同美國跟委內瑞拉、美國跟伊朗等,這樣能使美台間能夠有實質政府關係,但沒有到建交地步;賴怡忠認為把美台政府關係的制度先建立好,這應該是現在要去做的事。

(攝影/康紘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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