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院5月17日三讀通過由行政院在「不修《民法》、另立專法」等前提下所擬定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並進行結婚登記,於5月24日正式實施。此法通過後,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包括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英國廣播公司(BBC)等各大國際媒體皆大篇幅報導。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議長陳見岳牧師受訪時表示,站在信仰中看待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但「上帝的愛可能超越我們所能認知的」,在台灣,基督信仰也並非所有人的價值。結果出爐,或許有人不滿、或許有人高興,但基於台灣的多元價值,「可以主張,但對共同的民主制度還是要尊重。」「我們在過程中學習。」教會仍在愛裡接納與牧養,但對「制度」是否認同則在信仰上作保留,至於未來法規上路後會有什麼結果,沒有人知道,仍須不斷禱告,「相信神在掌權。」

台北中會公義行動教會牧師鄭國忠受訪時提醒,教會應該要開始凝聚「如何牧養同志」的共識。鄭國忠說,過去許多牧師對同性戀不了解,導致所傳達不是傳幫助同志的信息,反而是傳傷害同志的信息,如今同婚專法通過,長老教會應該要趕緊研議有關同志牧養方法,「你可以反對,但牧養則是所有人都應該受到照顧,所以應該是站在牧養立場,這是牧師要趕緊學習的功課。」

鄭國忠表示,教會不能迴避,特別是神學院裡要開始有相關教導課程。他建議「長老教會總會應該要提供適用於同性婚姻證婚的禮典版本,但問題的根本還是在於傳道人的心態,若不願面對同志族群,未來,同志還是會受到來自於傳道人與教會的傷害。」

七星中會汐止教會牧師黃哲彥則表示,總會信仰與教制委員會應該要開始研議對策,討論在長老教會的教制、聖典、信仰內容等面向,是否與專法衝突,以及要讓支持婚姻平權與反對同性婚姻不同立場的兩方牧師,都能夠得到解套方式。

黃哲彥指出,倘若教會牧師不願意為同性婚姻證婚,小會可以委請願意證婚的就近教會牧師來協同舉行婚禮,「不過還有更基本的問題,就是長老教會要不要接納同性戀的洗禮?同性戀可否擔任長老、執事、牧師,或還是說,同性戀就是不容於長老教會?」 他說,長老教會長久以來沒有談論教會裡的同志族群,卻捲入同性婚姻的社會議題裡,快速又強烈地表達意見,頗為可惜。教會面對同性婚姻,他認為「長老教會現在應該要開始好好討論對策,但不必急著做決定。」

而高雄中會曾於今年3月11日《自由時報》A5版刊登半版廣告,內容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針對行政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表達諍言之聲明書〉,專法通過後,高雄中會議長黃明宗牧師於18日上午受訪時表示,未來高雄中會將有統一聲明,現階段不便個別回覆。

(5月20日下午3:10更新)高雄中會統一聲明全文如下:

「關於釋字748施行法通過二讀,確實令所有支持愛家公投的人沮喪,特別是教會界九成都是贊成愛家公投。而我們中會一向的立場就是希望在釋憲跟公投找到一個平衡點,而林岱樺委員的同性結合法版本就是一個最好的方法,但無奈民進黨政府堅持己意,強行通過政院版。不過不管怎樣的版本,教會始終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這是聖經真理,我們全然遵守,而我們長老教會關於同婚議題的牧函也是秉持這樣的信仰精神。目前新法第26條也給予宗教自由,因此教會秉持信仰真理不接受同性婚姻,也不會為同性兩人證婚。期盼長老教會在這動亂的世代,秉持真理,繼續維護婚姻家庭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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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見

  1. 令人激賞的民主態度——我即使不同意,但尊重民主的結果。
    如果世界各宗教都有這樣的胸襟,世界一定更和平美好!!!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