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案纏訟21年 無罪定讞

【邱國榮台北報導】蘇建和等3人於1995年判處死刑,由於該案的審理與判決出現嚴重瑕疵,使得當時檢察總長前後提起3次非常上訴,民間發起大規模救援行動,推動司法全面改革。2000年高等法院裁定再更二審,歷經再審與更審,直到2010年《刑事妥速審判法》公布,規定發回更審3次無罪者,檢方不得上訴最高法院。今年8月31日再更三審獲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1991年3月24日台北縣汐止市發生吳銘漢夫婦命案,事發經過5個月,警方逮捕現役軍人王文孝,專案小組根據王的供詞,循線逮捕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但檢察官的起訴書中除了蘇等3人的自白,沒有任何證據。

8月31日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3位法官,就蘇案再更三審字宣示判決,認定被告3人無罪,同時援引《刑事妥速審判法》,宣告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無罪定讞。「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發表聲明指出,蘇案無罪,打破司法死刑零誤判的神話,法官不是上帝,誤判固然可怕,卻是難以避免,但是不願承認錯誤的司法,才是真正的恐怖。蘇案突顯現行再審制度不像改正錯誤的機制,反而像是掩飾錯誤的機制;蘇案平反,只是冤案平反的開始,當務之急是改革不合理的刑事再審制度,尤其莫忘仍在冤獄中受難,亟待救援的無辜人。

蘇建和3人獲判無罪後,前往台中看守所探視死刑犯鄭性澤,申請遭法務部拒絕;3人轉至苗栗苑裡,為鄭媽媽獻上祝福與加油打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蘇案宣判日是蘇建和3人平反的最後一里路,但對鄭性澤而言,才是第一里路。廢死聯盟執委張娟芬表示,鄭性澤一案「疑問太多,正義太少」,關鍵在檢警辦案草率,一進命案現場就先破壞現場。她呼籲要找出證據,才能真正還被害人一個公道。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分別在2000年與2008年婉拒陳水扁總統特赦,相信司法應有自我更正的能力。義務律師團指出,3人的堅持與勇氣,值得所有人敬佩,也見證台灣司法的緩慢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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