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求致死無罪?在意狀換司改正義

【邱國榮台北報導】經過408天漫長等待,江國慶案於2012年8月24日續查終結,前國防部部長陳肇敏再獲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日前對陳肇敏擔任空軍總司令期間,刑求江國慶並導致冤錯致死案,再次不起訴處分。許多關心的民間團體與社會民眾,都和江國慶母親一樣,完全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並於9月6日上午10時陪同江媽媽前往台北地檢署遞狀聲請再議;這是她在司法程序上僅存的救濟管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表示,基金會跟許多關心此案的民眾一樣,非常在意北檢不起訴,呼籲關心民眾向基金會填具「在意狀」,於9月底止,基金會代為轉交給台灣高檢署,為司法正義引領道路。

北檢偵結不起訴的結論指出,北檢認定確實有刑求威逼的不法行為,但刑求目的只是為了破案立功,「情有可原」;而且儘管當時是唯一死刑罪,自白等於槍斃,但江國慶的死和陳肇敏等人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陪同江媽媽召開記者會指出,檢察官對法律空泛的解釋,只是裝飾預設的結論:沒有任何人需要為江國慶的死負責。

2011年5月24日江國慶案首度偵結,針對檢方以超過追訴時效為由,予以陳肇敏等當年承辦江國慶的軍官不起訴處分,司法改革基金會就表達完全不能接受的立場。同年6月8日,再審首度開庭,司改會於開庭後陪同江媽媽王彩蓮女士,以及義務律師團代表尤伯祥律師召開記者會,說明造成江國慶冤死的空軍總部0912專案小組成員的犯意聯絡與行為,應以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至死罪」論處。

空軍總部當初成立「0912專案小組」,實際下手刑求逼供,已經昭然若揭,逼供人是直接犯罪,在旁監督指揮者則是間接犯罪,全部都是犯意連絡與行為分擔,林峰正指此等犯意與行為,構成共同正犯要件,北檢不應幫犯刑人推諉卸責;並指出空軍總部的將官,把江國慶丟進軍事審判的當下,當然預見他會被槍決,居然判處江國慶死刑跟陳肇敏等人行為「沒有因果關係」,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許多關心江國慶案的大眾,都和江媽媽一樣,無法接受「沒有人需要負責」的結論。面對無意檢討錯誤、只想逃避責任與遺忘過去的司法系統,司改會呼籲關心台灣要司改的大眾,以實際行動聲援江媽媽遞「再議狀」,也共同向司改會具名「在意狀」,由司改會轉交高檢署,要求司法要正義。在意狀申請具名時間至9月底止,相關消息請上司改會網站或電洽司改會:02-2523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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