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脫利益和權力的誘惑與框架 4-4

編按 :本文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64屆總會通常議會主題演講,內文從設教150週年及宗教改革500週年,論及改革宗教會具有與時俱進的信仰觀,在不同時代處境中重新檢視,從而做出調整的美好傳統。作者大量援引普世教會實際行動與神學家主張,相互佐證,期盼台灣教會能參照普世典範轉移,進而在信仰中「轉大人」。

鄭仰恩(台灣神學院教會歷史學教授、WCC中央委員)

重新塑造教會體制:揭破利益團體與權力運作的假面具

眾所周知,權力的腐化與濫用是人類社會和歷史中各種不公義和傷害的源頭。對習慣於競逐世俗權力的政治團體或社會群體,這當然是司空見慣的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30年來,連長期反對國民黨威權政治且對民主運動貢獻甚力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面臨本身體制腐化和權力濫用的危機。

事實上,權力的腐化往往源自於權力的獲取。以長老教會為例,自1980年代末期解嚴後,民間力量蓬勃發展、台灣社會權利意識高漲,連帶地也激發教會內部比過去更為強大的權力誘惑,以及赤裸裸、白熱化的「教會政治生態」。

結果,長老教會屬下的教會機構都面臨經營上的困難與紛爭,近年來更因為人事糾紛,成為社會大眾注目的焦點。這些難以處理的課題讓作為信仰團體的教會本身不得不開始思考,教會存在的本質與特色為何?她的事業機構的存在有何信仰和宣教上的意義?作為一個信仰團體,教會機構和事業團體要向誰負責呢?這些是人事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是人性的問題還是信仰的問題?或是整體台灣社會與文化特質的問題?是否行使權力的教會領導者需要信仰與靈性上的更新?或是教會的體制與法令需要革新、再造?教會應如何看待本身的權力結構與權力運作的問題?

當代美國神學家溫克(Walter Wink)在《權力三部曲》(The Powers Trilogy)裡指出,在新約聖經中,惡魔或邪靈必須有具體的展現形式(embodiment),或是人類(馬可福音1章21~28節;馬太福音12章43~45節;路加福音11章24~26節),或是豬(馬可5章1~20節),或是政治系統(啟示錄12~13章)。他將以弗所書3章10節、6章12節,及歌羅西書1章15~20節的「天界執政的、掌權的」(principalities and powers)理解為不同的「體制、結構、系統」。

溫克進一步分析,權力原本是好的(或至少是中性的),為何會墮落、腐敗,進而被濫用呢?一個權力是如何變成「偶像化」(idolatrous)或是「邪惡的」(demonic)呢?簡單地說,只要任何權力「追求一個和它原本被上帝創造時的使命相異,並以自我利益為最高目的時,它就變成邪惡的。」

溫克主張,在現代世界中我們必須積極對付權力(engaging the powers)及其支配系統(domination system)。這牽涉到如何辨認(identifying)、指稱(naming)和抵抗(resisting)各種權力及其支配系統,並撕破、揭露其假面具(unmasking)的重要課題。

如何可以讓一個邪惡的權力回歸它的受造目的呢?溫克提出三個原則:

●所有的權力原本是好的(The Powers are good)

●所有的權力都墮落了(The Powers are fallen)

●所有的權力都必須被救贖(The Powers must be redeemed)

在位者若無法跳脫利益與權力的誘惑與框架,只想追求利益、擁有權力,那只會讓教會陷入永無止盡的誘惑和漩渦,不但無法善用體制,反而是濫用體制、毀損體制。我最近聽一位資深且有良知的馬偕醫師說:「馬偕醫院現在窮得只剩下錢!在社會上只剩下汙名!」若真是如此,我們是否要好好思考這些原本是為了宣教使命而設立、現今卻充滿爭議的「教會機構」的未來?

讓我再舉一個例子:總會幹部的選舉。在此我不談我們教會自身的問題,而是要談夥伴教會的典範。大家可記得,1894年馬偕牧師第二次回到加拿大述職,結果隔年就被加拿大長老教會選為總會議長,同樣的例子我還可以舉出不少。為何會這樣?其實,在許多歐美先進教會的美好傳統裡,擔任總會議長絕非一種權力的象徵,也不是想要展現自我能力或實現理想的位置,而是反映出信仰團體的見證和價值。

擔任總會議長是一種榮譽(honor),也是一種肯定(recognition),因此很自然地會選出具有美好典範或代表性的人物,例如長期在海外的宣教師、委身基層或偏鄉的服務者、獻身公義與和平的工作者、弱勢群體(婦女、原住民、少數族群)的代表等。我們是否也可以學習夥伴教會這種不以權力或個人利益來思考的信仰傳統?

虛己委身,做別人不願意做的事

關於今後長老教會在社會見證及宣教上所應扮演的角色,我在此僅僅引述前總幹事楊啟壽牧師的話:

●在宣教上秉持「做別人不願意做的事、去別人不願意去的地方」的精神。

●珍惜「台灣」價值:根據「自決」和「出頭天」的信仰精神,堅持台灣主體優先、促進族群和諧共融、呼籲政黨停止惡鬥、加速憲政改革、提升民主素養與生活品質。

●堅持信仰反省和批判的精神,扮演執政者的諍友和監督者。

●參與媒體改造,監督毫無顧忌的「無冕王」。

●加強民主教育:民主亦即「享有自由的人民能夠包容並處理彼此間的歧見的一種方式」。台灣空有民主程序,但卻缺乏民主素養,需深化民主教育,而教會就是最好的「公共論壇」(public forum)和教育場所。

●公民社會的議題是台灣當前的巨大挑戰,教會應成為一個強調「分享」、追求「社群」(oikumene,即「普世」)的整體利益、尊重「人權」、關心「弱勢者」、提倡並支持社會的優先利益(生存、教育、參與權),且自身努力成為一個「資源提供團體」的信仰團體。

我只有一個簡單的補充:回顧150年的歷史,長老教會有許許多多美好的典範故事,期待我們不斷地加以述說,並在新時代裡,以新的眼光、新的做法來見證真理、追求公義,成為盼望的記號。

為下一代負起責任並預備最好的環境

我以幾年前遽然過世的南非神學家波特曼(Russell Boatman)為例,說明基督徒盼望的真諦。他在年輕時就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章29~31節的觀點來描述「盼望」:是一種「就像沒有」(as if not)的信仰態度,也就是不要被過去、或現今的現實所侷限的思考方式。

波特曼的博士論文是以「潘霍華的門徒職分」為研究主題,他發現,「負起責任」(being responsible)並不是僅想要脫離自身的困境,而是在危機中思考「當如何行事才能讓下一代得以存活」。也因此,他將博士論文獻給「只有在傳聞中才會知曉種族隔離制度的南非孩童」,這真是「想像力」的絕佳典範。後來,波特曼也以同樣的想像力做「希望工程」(project of hope),來推動他所主導的南非斯泰倫博斯大學(Stellenbosch University)的教育工作。

期待我們能為下一代負起責任,並預備最好的環境。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學習聆聽,理解並思考他們的想法,不要總是想要教導、要求他們、叫他們聽我們的話,或是將我們自以為是的想法強加在他們身上,那是最不負責任的態度。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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