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婚,關於台灣的路

飛翔

愛是為所欲為嗎?還是不認同就是歧視?這思想夠宅(窄)吧?

以信仰而言,我不認同同性婚姻,我盡了守望者的責任,剩下的就是神和同婚者與支持者和神的關係。就如同以色列人向撒母耳要求立第一位王時,撒母耳向神求問,神回答:「他們是厭棄我,不是厭棄你。任由他們吧!」

同婚法案通過了,許多人將反對聲浪完全推給基督徒(教會),但是700多萬票是台灣基督徒、教會總人數的幾倍?(如果當初不是投票路線混亂,我相信會更多票。)這些聲浪讓許多基督徒用來反省自己人,卻不思考700多萬票的實際面,為什麼?

聖經利未記、保羅書信裡很明確的談論到同志,可是誰在乎神的心意呢?為什麼把眼睛放在同是主內的家人呢?是不是要先讀聖經,再來評論不認同同婚的教會、弟兄姊妹是站在哪一邊?

如果要訴求同婚被認同,需要袒胸露背、露點上街遊行嗎?這在表明什麼?而你們可以接受與容忍,甚至支持他們這樣的行為。同婚通過了,我的臉書一直出現反同言論者互相留言,以及一直將反同責任全推給基督徒的訊息。

難道就要這樣默認了嗎?面對第一類人,撇開700萬票的事實,我留言問他們:「您們都是基督徒嗎?要不怎麼大家都說是基督徒在反同?」第二類人,我直接留言:「我不認同你們,只是不想跟你們的罪有分;站在信仰我如此表達,我並不需要負責任,因為你們所說的是面對神說的,你們自己面對神。」最後他們再也沒有出現在我的臉書上。

至於因為政治利益選擇支持的人,我說:「你如果做得正,誰能動搖你,你做不好關我什麼事?」多數人因為經濟所以偏向被統,但是金錢剝削了地球之後呢?空汙、水汙、山汙(齊柏林拍攝的台灣)全被台灣人吸、喝、吃進身體了,我常說:「賺錢然後醫病。」同事聽完只是無奈笑笑。

我不認同同婚,所以沒有愛心、所以被排斥。請問不認同同婚的人,有排斥別人嗎?有什麼行動嗎?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沒有!我想問的是,袒胸露點遊行不影響別人嗎?他們的教導客觀嗎?有尊重別人嗎?合乎幼小年紀的小孩嗎?

還有人跟我說:「不認同同婚就不能教幼稚園!」我反問:「幼稚園要教什麼?教小朋友可以變男變女,然後不告訴他們要吃一輩子藥物嗎?不用告訴他們身體會不舒服嗎?難道我不認同同婚,就不能被尊重嗎?」我想再問,到底什麼是歧視?

弟兄姊妹們,您想清楚了嗎?您成為了哪一顆棋呢?這些現象有沒有分裂離間的意圖?背後隱含什麼動機?我相信值得大家一起思考。你有拒絕誰來教會嗎?只要合乎社會禮儀,不要求別人跟你一樣,或是教育別人,誰會說話?這個社會天天八卦,又關教會什麼事?

守望者已盡責了。我引用馬丁路德的話:「這是我的立場。」我站在神這邊,因為從創世記開始,神就是各按其類,有秩序、有分別的將萬物各歸其類。 (作者為長老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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