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賤價生 權益保障法三讀通過

【邱國榮台北報導】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推動2年半時間,《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使高中職建教生從此不再是賤價生。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12月14日三讀通過,我國3萬5000名建教生的權益保障邁開一大步。聯盟發言人、和平島教會長老葉大華表示,過去建教生身分妾身未明,遊走於勞動與學習之間的模糊地帶,法案通過,讓學校、建教生與合作廠商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歸屬獲得明確劃分。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指出,高中職教育辦理建教合作已經43年,但產業與社會發展轉變,建教逐漸喪失原有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由於建教生兼具勞工身分,近來不肖企業大量進用,以建教生替代一般勞工,建教生淪為廉價勞力,各種建教生被廠商濫用剝削的申訴個案,屢見不鮮。

根據《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由於建教生訓練生活津貼的給付金額,特別是服務業,大多低於基本工資,為了保障建教生基本權益,特別立法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且建教合作的機構必須提供生活津貼明細表給建教生,避免津貼被不明苛扣。

立法通過當天,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隨即召開記者會,當場將2年前走上街頭參與51勞動大遊行時所持2個「賤」字大型看牌踩破,象徵告別建教生淪為賤價生的時代,從此開始迎接新而優質的建教合作制度。聯盟期許,未來新法能夠共創學生、廠商、學校的3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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