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查苗栗石虎公園案 提糾正案通過

(相片提供/ourskyuamlea,相片取自/維基百科)

【邱國榮台北報導】監察委員王幼玲調查苗栗縣石虎公園案,監察院表示經調查涉疏失,監察院委員聯席會議8月7日通過提案糾正經濟部水利署、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苗栗縣府提案申請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進行「苗栗縣卓蘭鎮大安濕地公園亮點計畫」(通稱石虎公園),水利署審核補助計畫經費,卓蘭鎮公所執行。卓蘭鎮公所承包商2018年2月間,陸續開挖整地、剷除既有植被,設置石虎造型人工水池及硬鋪面步道,遭批公共工程帶頭破壞石虎棲地。

監察院聯席會議通過監委王幼玲提案,糾正水利署、苗栗縣政府、卓蘭鎮公所。糾正案內文指出多項缺失,包括水利署復核「石虎公園」,忽視鄰近140縣道有石虎路殺事件,於未有生態補償措施情形下審核通過,監委也履勘發現,現地設計不利動物,且生態池水質優養化,水利署審核把關失責。苗栗縣府就卓蘭鎮公所提報「產業效益5億元、觀光效益2.5億元及5萬人次遊客量」預期效益,照單全收,未核實審查,並忽視石虎於大安溪流域覓食習性,未責成公所辦理生態補償措施,落實生態檢核等。

糾正文還指出,全國石虎路殺事件經統計有82件,其中苗栗縣境內即有61件,顯見各級道路設計對一級保育類、瀕臨絕種的石虎確有威脅,有立即改善缺失的必要,交通部公路總局、水利署、林務局與苗栗縣府等,均應提出改善對策,克盡保育瀕絕動物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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