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身分證也送中?

郭燕霖

根據報導,明年要換發新式身分證,而新式身分證上除了有中文姓名,還有羅馬拼音姓名。此羅馬拼音姓名是根據華語音譯。8月9日修正的《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護照外文姓名應以「國語讀音」的英文字母記載,將「國語讀音」修正為「國家語言讀音」。也就是台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等台灣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都包括在內。那新式身分證的羅馬拼音姓名是不是也可比照護照,將國語讀音的英文字母改為國家語言的讀音進行音譯呢?

目前國人的身分證以羅馬拼音出現僅限於原住民,最有名的莫過於現任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和兄弟象隊Ngayaw Ake’(林智勝)和退役球星Adi Masiao(張泰山)。如果原住民以外的台灣人想要以母語拼音可行嗎?答案是有的,之所以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乃是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去做微調,而身分證上的姓名音譯就要麻煩內政部去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其法源依據在《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二條。

以前總統陳水扁為例,姓讀Tân,名是Suí-pián,但陳前總統尊翁陳松根先生命名時,是以台語音Tsuí-pínn而不是華語音Shui-bian來命名,而後不管是陳前總統自稱或他稱,也都是Tsuí-pínn為多。
除了姓名,新式身分證上將加註台灣,在中華民國的英文後有括號台灣,即:Republic of China(Taiwan)。筆者認為有待商榷,因為這是變相的送中條例,建議政府應該開放選項,讓人民自選。選項一:台灣Taiwan;選項二:台灣中華民國Taiwan(Republic of China);選項三:中華民國台灣Republic of China(Taiwan);選項四: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何以如此呢?

根據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第五款:「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這就是讓當時居住在台灣的人民自由選擇國籍,屬於居住及國籍選擇權的自由保障的範疇。而終戰後,中華民國從未詢問台灣人的意願,和日本簽訂的《台北和約》也明載the Inhabitants不包括「中華民國國民」,故目前台灣人的國籍等於中華民國,是沒法源依據。筆者希能藉由新式身分證上述四選項讓國人自由選擇,而不是讓台灣人被民進黨政權強迫「送中」。 (作者為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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