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喻為二手菸,居心何在?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致力落實母語生活化,推行母語運動已行之有年。(攝影/陳逸凡)

李道勇

台灣大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在6月召開第一次理事會議,理事主席施秀惠提案要求用「官方語言」開會,當時有人向施解釋,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台語、客語也都是官方語言,不應該受到限制,且現場也有理事願意翻譯,但施秀惠主席仍以議事效率為由否決,通過「會議以華語做為交流語言」之結論。

7月30日,台大員生消費合作社召開第二次會議,施秀惠主席要求與會者遵守第一次會議結論,必須使用華語發言,禁止孫博萮理事以台語發言,孫抗議對方無權要求使用何種語言,沒想到施卻揚言將不准予發言或不讓發言納入會議記錄。這時另名理事官俊榮竟稱「你有抽菸的自由,但不能侵害別人的自由。因此有菸害防制法跟禁菸區。」

《菸害防制法》確實把全國室內場所列為禁菸區,但台灣並沒有任何一個室內場所禁止說台語,官俊榮身為台大農業經濟系教授,竟把台語與菸品混為一談,莫非是走入威權時光隧道?

台灣教授協會因此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譴責官俊榮的不當比喻,不但漠視《國家語言發展法》所揭櫫的語言平權,更是侮辱、剝奪他人使用母語的權利。並且批評身為國內最高學術殿堂的台大,竟還有教授把說台語比喻成抽菸,根本是公然違反國家法令。

但此事最根本的原因是,已經有人向理事主席施秀惠說明《國家語言發展法》內規定台語、客語都是官方語言,會議語言不應該受到限制,施秀惠仍然決議以華語做為會議交流語言,官俊榮的不當比喻,其實只是扈從理事主席施秀惠的主張,始作俑者是施秀惠。

施秀惠若是於會中主持會議,除了應該遵守法令外,也應嚴守中立,甚至不應隨便參與表決,方不虧主席之職責。(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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