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院課發會否決立法院?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致力落實母語生活化,推行母語運動已行之有年。(攝影/陳逸凡)

郭燕霖

為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教育部轄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今年8月30日召開第四屆第一次課發會會議,會議的決議如後:「國語文及英語文領域於國小、國中階段列為『部定課程』,高中階段為『部定必修』;本土語文(台、客、原)及新住民語文於國小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國中及高中階段列為『校訂課程』。」詳細內容可上國教院網站查詢。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根據這項法律條文,國教院課發會將本土語文國中及高中階段列為「校訂課程」的決議顯然違反規定,所以課發會的決議應屬無效。民進黨立委蔣絜安已於10月7日以最速件函文教育部,並要求教育部於3日內回函說明,筆者對蔣立委捍衛台灣本土語文教育致上十二萬分謝意。

國教院課發會上述的決議除了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外,也突顯出課發會的委員法律專業素養不足的缺失。在國高中教育階段,學生應可明瞭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條文位階高於行政機關之行政命令,行政機關如認為法律窒礙難行,應建議立法院修改法律或用公投方式行使創制或複決權才是正辦。國教院課發會的委員應該是學有專精才對,8月30日之決議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一條的核心素養:「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特制定本法。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國教院院長兼課發會主席許添明難辭其咎,建議許添明院長應在第四屆第二次課發會會議前先向課發會委員說明,撥亂反正,在第二次會議應做出國中及高中階段本土語文列為「部訂課程」的配套措施,以收亡羊補牢之效。

今年6月,台灣大學員生合作社理事會通過「會議以華語做為交流語言」決議,形同語言霸凌。台大農經系教授官俊榮甚至以二手菸比喻台語,引發各界批評,迄今為止官俊榮未向外界表達歉意,主管機關台大和台北市政府互踢皮球,而教育部對此也充耳不聞,監察院也未做調查。而今教育部轄下國教院課發會也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建議立法院增訂處罰條款,否則各機關各唱各的調,視《國家語言發展法》如空氣,人民恐怕會質疑民進黨的台灣本土教育價值。 (作者為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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