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法、社面向談兒少自主與表達意見權利

(相片提供/馬偕紀念醫院)

【林宜瑩台北報導】什麼是兒童自主與表達意見權利(簡稱兒童自主、表意權)?為了讓台灣各界對此有更多的認知與落實兒童相關權利,由馬偕兒童醫院主辦,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台北市及新北市衛生局、社會局為指導單位及永大社福基金會一起協辦的「兒少自主與兒少保護:醫、法、社的對談研討會」,12月20日在馬偕台北總院9樓大禮堂舉行。

兒少自主與兒少保護:醫、法、社的對談研討會以「兒少保護的未來」「未成年人有表意或自主權利」兩大議題為主軸,邀請12位醫療、法律、社會專家學者進行專講或主持。

馬偕兒童醫院醫務部主任邱南昌指出,大孩子在面臨醫療治療時常有自己的想法,有時候與父母的意見未必一致,因為孩子經歷病痛的感受,可能對自我病況了解更深。他認為,父母縱有監護的親權,還是要尊重孩子的感受與看法,兒醫護人員也應以理性、重視孩子想法的角度,來進行病人治療與照顧,並扮演孩子與父母的溝通橋梁,協助一同參與「醫療決策共享」的過程,才能確保兒少自主、表意權的落實。

(相片提供/馬偕紀念醫院)

馬偕兒童醫院主治醫師張濱璿則建議,當孩子在意識清楚、有決定能力時,醫護人員應探詢孩子是否了解自身治療情況,也應尊重並了解其決定的理由,父母的看法、意見則須退讓,僅是作為確保孩子的決定不違背醫療最佳利益的輔助參考。他表示,要是病童無法表達或自我做出決定時,醫護人員則改以病童最佳利益為主要考量,有權選擇做出對病童最佳利益的專業判斷,不是一切都以親權的決定作為治療行為的依據。

(相片提供/馬偕紀念醫院)

李宏昌表示,聯合國倡導《兒童權利公約》已經30年,台灣《兒少保護法》也是據此處理兒少自主與保護權,可是至今社會各界對於兒少自主及尊重孩童的意識仍相當薄弱。他說,正因為大人對兒少自主、表意權的認知不足,因此馬偕兒童醫院才會召開這次研討會,藉此來提醒、呼籲大家應尊重孩子的自主表意權,如此才能真正落實保障兒童相關權利。

兒福聯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也詳實介紹《兒童權利公約》內容。《兒童權利公約》明訂「不得推定兒童沒有形成自己意見的能力」,並責成國家有義務要保障身障或表達有困難孩童的表意權,如今任何一名孩童面對醫療、法律、社福協助時,都有自主與表達意見的權利。他舉例,美國加州州政府在安置措施中特別訂立「獨立生活方案」,在完全尊重孩子的自主表意權基礎上,讓青少年以第一人稱、對等地位與安置機構訂立契約、保障其自身相關權益。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李臨鳳則說,衛福部日前邀請青少年就兒少相關政策進行對談,青少年很有想法提出許多建言,絕非外界的「小屁孩」刻板印象。她強調,尊重孩童的表意權已是國際趨勢,台灣政府也積極朝此方向努力,讓孩童的意見充分表達,以成為各樣兒少政策施政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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