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榮台北報導】台灣DNA雪冤制度正式建立!11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使冤獄平反跨一大步。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日於立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對法案通過深表肯定,並感謝長期在國會支持平冤法案的立委尤美女、周春米、段宜康、前立委顧立雄等,盼望在新制建立後,身陷囹圄的無辜者,可更快獲得平反。
台灣於1992年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使用DNA鑑定。隨著DNA鑑定技術及鑑別力提升,運用新技術可突破侷限,有助司法發現真相,讓DNA為無辜者平冤。獲平反的冤獄受害人陳龍綺出席記者會現身說法;他於2010年捲入妨害性自主官司,原本經鑑定單位以17組Y-STR鑑定,認定「不排除」混有陳龍綺的DNA,陳龍綺表示未涉案,仍被法院判決有罪。後經再審法院重新囑託鑑定,採最新的23組鑑定技術,確認排除陳龍綺,法院開啟再審,改判無罪。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金孟華教授表示,依現行法令,並無明文規定受判決人在聲請再審時,可聲請證據調查,導致喊冤者遇不同法官就有不同結果;在新法上路後,未來如有生物證據可再進行DNA鑑定,即可依照新法聲請鑑定,有助冤案獲得平反。協會義務律師蘇孝倫則指出,新法雖讓人民可在有罪確定後再聲請,但證物若已銷毀,那麼規定也無法發揮作用;希望政府全面盤點刑案證物庫,並建立完善的證據監管鍊,包括定讞後的證物保管。(相片提供/冤獄平反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