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有證據

陳文珊(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客座助理教授)

「你沒有證據。」B重覆了好幾次。

中秋節的夜晚,B和R為我這個風塵僕僕來自台灣的遠客,留了家庭餐桌的一個角落。該是有二年未見了,可以聊的話題多到數不清,更何況,席間還有酒助興。過去的他們,和我的未來打算,都關係到此時此刻的香港,喜慶的團圓夜最不該放到檯面上的話題,卻也是最相干的,就這麼被聊開了。

「香港怎麼可能9月以來發生40多起意外死亡,不是跳樓,就是浮屍?還有人陳屍的時候,手腳被綁著,或是屍體沒有穿衣服,分成二半,怎麼可能像警方說的死因無可疑。」R是知名的基督徒婦運領袖,憑著長期關注兩岸三地民主發展的直覺,「事情一定不單純。」

「但你沒有證據。」偏好「無罪推定」原則的B堅持。某個程度,我可以理解B,雖然同情香港日益艱難的政治處境,但跨不過美國知識分子凡事講求客觀理性中立的認知界限。

封存在記憶中的陳文成懸案

坐在一旁的我,不禁想起了陳文成。1981年7月2日,返台探親的留美博士陳文成因捐款給《美麗島雜誌社》,遭到警備總部約談,隔天清晨,被發現離奇陳屍在台灣大學校園的草坪上。死因,警方說,是跳樓自殺。但屍體多處腫脹烏青,似生前遭刑求,現場遺留的鞋內還有100元鈔票,懷疑是凶嫌按民間風俗遺留的「腳尾錢」。偏偏解嚴後,陳文成案曾重啟調查,高檢署的報告蓋棺論定,「無積極證據推斷為他殺或自殺,不排除意外墜落的可能性。」

「在台灣戒嚴時期的許多案件,雖然沒有證據,大家都相信那是政治謀殺。」這樣附和的時候,我心虛地想起自己所受的哲學訓練。

證據,在知識論中,至關重要。一個人想要相信的信念,只在有證據可證明為真或假的時候,才會被認真當一回事,否則一切都不算數。若按著「邏輯實證論」(logical positivism)的說法,連可以算得上有認知意義的話,都不多,神談直接被剔除掉,甚至證明也沒有幾多種之多,「一個句子,若且唯若它所表達的命題或者是分析的,或者是經驗上可以證實的,這個句子才是字面上有意義的。」

然後呢?認知的懸置或存疑,永遠沒有辦法解決實存的抉擇問題。我們究竟該如何旁觀他人的痛苦?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或許,選擇遺忘或否認是最容易的一件事!如同《創傷到復原》(Trauma and Recovery)一書的作者,心理學家茱蒂絲‧赫曼(Judith Herman)所說的,在白色恐怖的政治創傷後,陪伴受害者揭露真相,往往是最困難的。長路漫漫,真相最終亦未必可得。再加上,社會一般存在著否定暴力創傷的集體心理防衛機轉,絕大多數的旁觀者會不自覺地傾向要求受害者保持緘默,或懷疑受害者的人格及證言的可信度。

陳文成案於是就只能以懸案一則,封存在記憶中?死時孤單而無助,在那樣靜悄悄無人目擊的夜晚,最後,連歷史正義都無法還他一個公道?

難道831恐怖襲擊後,那些莫名其妙「被消失」的義士,只是因為不幸倒楣,記者沒有跟上、港鐵的CCTV影不到、醫院無就診紀錄,家屬朋友們都怕事,不敢前來討人尋屍,大家就只能當作一切從沒發生過?

政治謀殺的證據充分嗎?

「在壓制或揭發暴力真相的矛盾中,目擊者不可能保持中立。不選邊,就是選擇加害者的那一邊,而這只會讓不正義延續下去。」所幸,就像台灣總願意記得陳文成案是場政治謀殺,香港社會大眾也選擇這般記憶著。

太子站外一連數日擺滿了悼念死者的鮮花,有不知名的「白衣口罩幫」跑去搗毀移走,民眾再自發地默默一朵朵重新擺放回去。連過節,也不嫌忌諱,人們提著燈,不約而同地帶上香燭和衣物,從四面八方圍攏來焚燒祭拜。上新屋嶺扣留中心的路邊,四散著一地的冥紙。據說,那是可以安魂鎮鬼,免得亡靈來「捉替身」的「買路錢」。

還有秀茂坪失蹤義士朱植雄。9月10日po出的尋人消息還在臉書上流傳著,11日便被人發現伏屍在自家大樓的天井中。沒有自殺動機,可通往天井的窗口根本容不下68公斤的壯漢。縱使警方認定「死因無可疑」,高登討論區卻紛紛留言,「傳聞因在住所叫口號而被殺」「納粹黑警殺人填命」。網路平台「內蒙農場」又轉出某匿名人士的爆料,10日經過住樓大廳,曾見到3個便衣要求保安帶他們上天台,邊問:「如果……天台門被撞開,會不會響?」「上一次洗水塔是幾時?」事後,爆料者覺得奇怪,為什麼警察沒事要上天台查看。他問起保安,是不是有人報警?保安那時肯定地回,並沒有。

某個以「做學術的」自詡的網友,以「雲吞博士的語言藝術」為化名,強調不能輕易相信消息,也不願意、更不希望黑警殺人的消息是真的。所以,不管外頭傳得如何信誓旦旦,他總是有所懷疑。但他在看過旁人把自6月以來的「無可疑」自殺個案作了整合的統計圖表後,宣稱自己「懷疑一掃而空」。

用歸納,他列舉了其中難以解釋的幾個數據:首先,雖然每月都有人自殺,但8月開始個案暴增,特別是831事件之後,將近上升3倍之多。其次,死者的年齡,在8月之前,並無個案是20歲以下的,但在之後卻一下子出現9例。另外,發現屍體的時間大多都集中在早上5到7時,共有24具。這些數據看起來,太像是警黑針對太子站及新屋嶺扣留中心遭捕的反送中青年下狠手,在凌晨時,再將屍體運送到棄屍地點讓人發現。

然而,這些算是政治謀殺的充分證據嗎?

連他自己都知道,這還不算是。翻來覆去地,他說,「雖然這些數據因為數目關係,很難做統計找p-value」,但「實在很令人費解」「實在是耐人尋味」「很難不令人懷疑」「實在很有可能」,最後,以「願有日真相大白,還這些無辜死者一個公道,讓其靈魂得以安息」作結。他內心理性與良知的掙扎,我約略能明瞭。

×   ×   ×

中秋隔沒兩天,16日《蘋果新聞》刊了另一則尋人啟示。年僅12歲的孩子黎明星15日離開葵涌住所後,宣告失蹤。才是國小五年級的學生哪!我焦慮地在電腦前一邊轉發消息,一邊祈求他能平安返家。

沒有深刻體驗過台灣戒嚴白色恐怖的我,卻在香港真真實實嘗到了味道。它就像是在夢遊,走在亮晃晃的校園道路上,卻好像置身在一片漆黑的夜裡,踏出的每一步,明明在路上敲足了回音,但身子卻像落在不著邊際的大海中,漂浮著向下一站掙扎著。

原來,恐怖的滋味就是「想相信,卻永遠無能為力,永遠沒有證據」。

1條評論

  1. 不知筆者對哲學認識論的理解如何,
    但,相信與知道或確證是兩回事,
    相信不需要有完全的證據,或有確實的證據,
    因為當你有完全的證據及確實的證據,這叫知道,不是相信,相信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按人的理智及理性常識,推斷出的情況,這叫相信。
    香港曾經做過民調,問港人是否相信 8.31 有死人?
    民調結果是約 6成人相信 8.31 有死人。
    當人相信及懷疑有問題,應該派人去調查及搜集證據,找出事實真相,但這下命令的人拒絕調查,而負責調查的人也可能是行兇者。
    在這種情況下,按香港法治,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但林鄭卻拒絕,這變相拒絕法治,實行人治,林鄭說不調查就不調查,真相也沒有找出來,香港人也不會就此罷休。
    香港人不會低估相信的力量,香港人按良知及理性,相信的情況,會要求港府徹查,找出真相,不要令含冤的港人蒙受不白之冤。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