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論動物神學──試從聖經、神學與文化角度反思(1)

編按:回應當代生態環境議題,本文擷取聖經觀點,反思既有人本中心主義,促發基督徒思辨動物神學之可能。內容精實豐厚,本報特別分5期連載,與讀者分享。

王文基(基督教宣道會天母堂主任牧師)

自1960年代起,神學開始發展建構並持續反思基督信仰與生態之間的關係,基督教會在這50多年間,越來越體認到「人類中心」主義的偏頗及失衡,逐漸轉向一種「生態中心」的思維角度。

藉著對話及重探聖經中創造神學的觀點,基督徒可以清楚認識創造萬有之主,而受造物的多元性及豐富性,讓我們不再誇大人的位分,乃是更明確地將人放回整個生態系統中,從而產生更整全及平衡的看法。事實上,在聖經與神學研究上,已漸趨「綠化」基督信仰,各式生態神學與綠色神學的反思進路,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促使基督徒更整全認識上帝與生態的關係。

在基督信仰中,基督徒的終末盼望建立在上帝之子耶穌基督(聖子)的十架、復活與再臨。因此,整個生態與生命界的萬物必然與上帝是有關聯的。但是過去的信仰思考太偏重以人為出發點,所以本文嘗試把其他層面納入基督徒的信仰思考角度中。為了對應一個注重生態系統的時代脈絡,探討的主題將放在上帝與動物的關係。動物作為生態與生命的重要一環,過去被基督信仰的討論所忽略或邊緣化,我期待在文中與諸位分享我的思考心得與神學建議,希望讀者能夠對上帝奇妙的創造工作有更多驚奇的體會,從而在心底對生態萬物保有一顆敬畏之心。

 創造與動物

當我們以聖經及神學角度重新反思動物的位分以及動物與人類的關係時,現有觀念即遭到重塑,這些觀念屬於某種神學詮釋後的建議,提供信徒活出基督信仰應有的行動。

一開始挑選聖經中關於「創造」的敘事來詮釋是合宜的,創世記1章所敘述的創造,正是形塑一個符合上主心意的生態系統,混沌、區分、成事、各從其類……等行動,充分彰顯出上主創造權能的完備。當然,創世記並不是以現代科學的角度撰寫,乃是以信仰的角度顯明萬物受造本質及其關係皆源自創造主,而且是以生態系統的整全性,來凸顯萬有之間與上主及彼此的關係。以下我嘗試以創造的觀點,對動物作兩方面的神學反思:

第一,創造的敘事肯定了所有動物皆與創造主以愛的關係互聯。我從創世記1章看到上主創造了水中、空中及地上的各樣動物(20~25節),繼而創造人類(男女),並賦予人類管理各種動物的任務(26~28節)。過去多數人以此理解這是高舉人類對動物有「上對下」的管治權柄,但我看出這也許應該理解為「我與你」的關愛行動,為什麼呢?因為下文接著提到上主為人類預備食物、也為動物預備食物(29~30節),這種平行敘述乃凸顯出上主是以愛的關係與行動對待一切生命活物,藉此顯明上主所認為的管理,並非所謂肆意剝奪,反而是以愛維持人類及動物兩者的共存關係。若以關係性的思考切入,上主對人的賦權是指向愛護,而非掌控。

第二,創造的敘事顯明人類與動物是生命共同體。我拉闊生命共同體的運用意涵,不單只有人與人,更擴及人與動物。創世記2章敘述上主帶領動物到亞當面前命名(19節),與上主帶領夏娃到亞當面前命名(22~23節),亞當是先命名「動物」,然後才命名「女人」,這種微妙的平行敘事凸顯了命名的行動本身帶著一種彼此生命的身分認同作用,從而使人理解人類與動物乃是生命共同體。這樣的身分認同需要更多提醒及守護,因為我們現在看到的是人類墮落後顯出對動物的宰制,而非原初的共同生命關係。

 食物與動物

當代對動物的關注也有從食物的角度來作出批判與反思,其中造成強烈爭議的有肉食與素食的二元對立觀點,以及關乎宰殺動物時的適宜方式。如果基督徒從聖經的角度思考,創世記1章給了我們很好的提示。在第六天的創造中提到,上主為人類與動物皆預備了食物:「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他們作食物。」(29~30節)這裡常被誤解為上主鼓吹素食主義,但這是片面的詮釋,並未顧及經文全貌。

另外在創世記9章3節:「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這裡的敘事是在洪水審判全地之後所發生的,這一段經文,不同人有不同理解,有些說是咒詛與沉淪,另有認為是賜福與應許,這種天差地別的兩極詮釋是忽略上下文結構所致。其實9章3節是平行回應1章29~30節的。只要仔細思想第9章1~2節,馬上會讓人想起上主對人的賜福(1章28節)。因此我們應該理解9章3節是上主的賜福與應許,所以肉食根本不是上主對人的咒詛,並且是更整全地形塑出素食與肉食皆源自上主心意,無須誇大任何一方或採取二元對立思維。

更重要的是,9章3節的下文凸顯出上主對人類生命與動物生命的立約(4~17節),「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9~10節)這裡的生命之約背景讓我們更明白為何上主認為「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4節),這個觀點適宜延伸思考,對當今宰殺動物過程與作為食物的合宜方式做出批判反省。

假如我們肯定上主與動物有這份生命之約,又同時肯定上主是賜福我們「肉食」的方式,我們理當思考動物在宰殺過程中是否受到合宜的對待。就某方面來說,這是一種動物權的思考角度,值得現代人更多去探索。

 罪惡與動物

大多數聽過上帝創造故事的人,都會很好奇為什麼創世記第3章突然冒出一條會說話的蛇,引誘夏娃對上帝的吩咐產生動搖。不少人自動將蛇與撒但對號入座,但也有些人想為那條可憐又被罵的「蛇」平反一下。也許你認為這樣的行為很可笑,但事實上,的確有些人對於聖經經常使用動物來隱喻罪惡,感到很不舒服,甚至覺得聖經誤導人把動物理解成罪惡世界的意涵,以致造成人類世界與動物世界的敵對關係。事實上真是如此嗎?到底動物與罪惡之間有怎樣的關係呢?或者我們能說動物也有犯罪的情況嗎?
首先,我們的確可以從聖經中看到非常多動物被借用來象徵一些罪惡或帶著負面含義的情況,但是我們仍然要理解這只是純屬於文學修辭手法而已,是描述性而非規範性的語言。就算聖經的作者曾經使用過如:毒蛇、蠍子、犬類(狗)、豬、狼、獅子、熊、牛、山羊、騾馬、蟲、蝗蟲……等動物,藉以表達出某種罪惡的狀態或負面的含義,我們也不需要擔心或以為聖經的整體思想是在貶低動物的存在本質與意義,因為這些將負面意涵加在動物上的思想方式有很明顯的時空處境文化因素,作者只是借用那時代的人所了解的文化語意來運用修辭。如果我們不把這種詮釋學上的理解搞清楚,就會導出各樣扭曲的觀點了。

其次,我們也可以從神學的角度初步回應到底動物有沒有犯罪的情況。也許有人猜測伊甸園內的各樣動物原初皆為素食,與後來理解的食物鏈系統不同,於是將人被趕出伊甸園後的咒詛套用到動物身上,產生了弱肉強食、物競天擇的生存模式,便等同理解動物也在犯罪的狀態中。不過,我建議還是要小心區別以下兩者的不同,在基督教教義上的罪論是指人類偏離上帝創造之原初心意以致犯罪,所以犯罪的主體理應指向人類,而非動物。但因為人類的犯罪使萬物落在上帝咒詛式審判之中,雖仍經歷到上帝保護管理萬物的恩典作為,人類與動物如今皆已活在一個墮落的世界狀態中,我們應該避免言說動物會犯罪。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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