覬覦部落私有地 財團伸黑手

原住民立委舉辦公聽會   強調傳統領域範圍不得限於公有土地、不得排除私有土地

【邱國榮採訪報導】12月30日下午,時代力量黨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 Iyun Pacidal)、無黨籍高金素梅、國民黨鄭天財以及民進黨陳瑩等4位原住民立法委員,共同舉辦「傳統領域劃設辦法公聽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副處長謝亞杰代表出席,他強調,傳統領域劃設辦法草案排除私有土地並非最終版。主持公聽會的高潞‧以用回應,這種說法是推託卸責,目前送交到行政院的版本,傳統領域排除了私有土地、只限於公有土地,這對原住民土地權益的保障將完全消失。   
傳統領域劃設辦法12月23日的版本排除了私有土地,專家學者與各民族議會代表及原運等代表,在公聽會上皆提出反對意見。謝亞杰表示,傳統領域劃設的主導權是族人做主體,在辦法的第4條有劃設小組,小組成員除了鄉鎮公所擔任協助角色外,都是族人;第4條第2項則是提到,部落議會也可以擔任劃設小組的主導地位。他說,劃設的範圍會經由族人確認後公告,具有法律地位,透過公告程序使未經過部落「知情同意權」而逕行開發的私有土地,是屬於傳統領域,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
對此,高潞‧以用再次質疑原民會,取得原民的知情同意後,才可以在部落進行土地開發,此已經明訂於原基法,但原民會在所提的劃設辦法草案另有劃設知情部落同意的範圍,不僅畫蛇添足,更是限縮母法(原基法)的權力。
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副教授官大偉指出,包括部分條文已經生效的《國土計畫法》,凡涉及原民土地的都要經過原民決定,但把私有土地排除在外的話,該如何維護原民文化與空間的整體性?
東華大學教授施政鋒指出,傳統領域限縮到只有公有土地,但私有土地不在劃設範圍裡,極有可能圖利財團,跳過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的行使。依據原民會提出部落會議可以主導劃設的說法,他也提出質疑,難保財團不會進入部落會議。
「原民會主委如果對這樣重要的議題沒有辦法,你可以回家休息。」泰雅爾中會退休牧師Tali Behuy代表泰雅爾民族議會出席公聽會,他說,目前草案沒有永續生存概念,對原民是傷害,傳統領域應該是由原民自己來認定,不是國家這個掠奪者劃設。他強調,原民非常清楚各部落的流域與界線,也會跨族群交換意見。

年前,Tali Behuy帶著青年族人用7天的時間從高雄步行走到大霸尖山,繞道花蓮再回到部落,他說:「我們哪有找不到路回家呢?」原民的祖先從來沒有跟任何外來政府簽訂土地讓渡契約,包括現在的中華民國政府都是掠奪者。最後他說:「總統道歉,但實際內容是什麼?如果沒有實質內容、沒有交代清楚,道歉的一切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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