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宗教法案 教會拒背書

信仰團體豁免權過大引爭論 UCA提交草案諮詢意見書 強調宗教自由不等於合法歧視

【曾菀妤編譯】澳洲聯合教會(UCA)1月31日公開表示,基於澳洲聯邦政府目前釋出的《宗教自由法案》仍無法充分具體平衡考量所有澳洲公民的權益,教會拒絕支持該法案。

澳洲政府在聖誕節前夕發布《宗教自由法案──二版初稿》(Religious Freedom Bills-Second Exposure Drafts),作為回應民間2018年對於宗教自由審查的意見。儘管該法旨在保護宗教信仰者不受歧視,但有些人認為該立法尚不足以賦予宗教信仰者積極的權利,而法規內容也在許多信仰團體和LGBTI遊說團體之間存有爭議,有部分團體則認為,該法賦予宗教團體歧視豁免權,將導致澳洲性少數者權益受損。

UCA在提交給政府的諮詢意見書中表示,教會無法支持這種涵蓋過廣的條款(blanket provisions),「而且這些法規還允許基於宗教理由貶損和不公正地削弱他人權利的言論和行動。」UCA表示,「人們應該能夠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但是此種宗教自由的表現或表達不應該侵害或貶低他人,也不該因此法案自動享有豁免性特權。」

UCA表示,樂見政府透過訂定法規,加強保護人民權益,以防止基於宗教信仰的歧視,但最新版本的《宗教自由法案》並未在立法與人權上取得平衡。

UCA提交的意見書中,尤其涉及擬議立法理由第42條、第8條,和第11條做回應。第42條確保任何有關宗教信仰的聲明不構成違反《反歧視法》規定;第8條設置間接歧視豁免權,在此法規下,部分特定宗教信仰或從事特定宗教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團體,將導致他人處於不合理的不利環境中;第11條則為宗教組織提供了極為廣泛的歧視豁免權,主要是就業歧視問題。

UCA的呈文也引起了社會的擔憂,主要是該立法可能會對教會龐大的學校和社區服務機構網絡帶來影響。UCA表示,「作為澳洲的教育和社區服務的提供者,我們感到關切的是,該法案中的某些規定削弱了我們確保安全和包容性工作場所的能力,並可能成為弱勢人群獲得基本服務或尋求幫助的障礙。」

對此,澳洲司法部長克里斯蒂安•波特(Christian Porter)說,在將立法提交給議會之前,將對提交的文件進行詳細的審議,需要跨黨議員的支持,才能在參議院過關。(資料來源:U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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