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試射未經諮商同意權 Oto Micyang回應與說明

(相片/網路截圖)

【邱國榮採訪報導】台灣民間自製火箭「飛鼠一號」原於2月13日試射,進入到準備發射時,系統訊號異常而終止發射程序,試射改在18日。然火箭發射位置在台東縣達仁鄉南田部落,由於地處原住民族土地,引起不少關切原住民族權益者關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會監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信徒Oto Micyang(伍杜・米將)在2月16日受訪指出,雖然看似民間公司有向南田部落討論與解釋,並且也提供回饋金給部落,但是論及部落權益,應該是要以部落做為主體,發射基地設址需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諮商同意權,否則就是不對的。

「部落在不是完全清楚的狀況下,獲得看似『諮商同意權』,這是有問題的。」Oto Micyang指出,從火箭發射這件事情來看,台灣許多地方開發與建設都是「先上車、後補票」,已經做了才說開地方說明會,與其說是說明會,其實是「補程序」,沒有「諮商同意」,例如花蓮縣「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資金已經投資下去、不能有去無回,於是在各地可以看到侵權土地或原住民族領域的開發計畫持續上演。

「我們要關注的是程序的問題,而諮商同意權,它的前提是要先有『知情』。」他說,觀察到南田部落對火箭發射計畫並未有先「知情」,部落只是被「告知」,以至於部落該如何利用發射基地去發展社區等討論並沒有進行,民間投資這項計畫完全跳過《原基法》。

關於部落有得到回饋金,Oto Micyang指出,這種沒有依法完成「諮商同意權」程序而給予部落回饋金,會為原住民帶來汙名化,以為部落就是要錢,甚至認為《原基法》「諮商同意權」的設計,就是原住民族為了要錢。他說,只要程序正確,部落收取回饋金沒有不對,也不會被汙名化,但程序不對,卻取得到部落同意,並給予部落回饋金,這是欺負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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