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活化勿賤賣居住權

 

【邱國榮台北報導】「兩公約的法律效力在憲法之下,在一般法律之上。」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高涌誠律師,3月20日會同反迫遷民間團體和立法院田秋堇、尤美女、吳宜臻、陳其邁等人召開記者會,抨擊馬政府拆除諸如華光社區以換取國土資產活化的多件迫遷案件,是公然違反兩公約所指的「適足居住權」範圍,嚴重侵犯人權。

馬英九總統依據聯合國國際人權「兩公約」,於2009年頒布了〈兩公約施行法〉,並在今年邀請來自10國的獨立專家,據公民團體與政府等資料,於3月1日提出總結報告。高涌誠根據該份報告指出,要求馬政府立刻遵守立法院所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將國土施改活化計畫中所有涉及迫遷與侵害居住權的法令與政策,根據兩公約保障的居住權利予以修改,否則必須終止。

「兩公約是國內法,這是馬英九親口說的,也是他身為總統頒布的,所以馬政府不要自打嘴巴、要『依法行政』。」高涌誠說,由於兩公約的效力在一般法律之上,所以現行抵觸兩公約的法律,必須立即終止以外,立法院要即刻針對抵觸的條文展開修法作業。

兩公約所指「適足居住權」,涵納對象適用於每個人,只要有「使用權」,無論是租用、佔用、非正規社區等各種形式,理應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例如,政府在未完成替代性住宅以前,必須停止驅離住民,以保障居民不會無家可歸。樂生院、華光社區、士林王家、高雄市都市原住民族拉瓦克部落等反迫遷代表出席記者會,痛斥政府殘忍無道,並呼籲馬政府應尊重國際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依法行政,切莫剝奪人民的基本生存權。(攝影/邱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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