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顯出神的作為?

黃奕偉

在約翰福音9章中,描述門徒與耶穌看見一個生來就眼盲的人的過程。遇見殘疾不幸的人,門徒試圖追究原因,門徒對於罪的提問所說的是:誰做錯了,以致造成這種身心障礙的結果?耶穌的回應卻否定因果論,祂拒絕把犯罪當作是障礙的原因,這種簡便而不假思索的想法。耶穌所說的是目的論:「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因果報應的思路,不僅在民間信仰出現,作為基督徒的我們也很難脫離這種思考慣性,很容易將障礙者的苦難歸咎於犯罪的結果。然而神卻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耶利米書29章11節)在人所見的不幸之中,卻有神賜平安的意念,也許在追究問題原因之外,我們更需要去陶冶能夠領會神平安的意念,以及見到神奇妙作為的屬靈想像力。

更進一步說,怎麼回應神賜平安的意念?如何在障礙者身上顯出神的作為呢?耶穌的說法是「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約翰福音9章3~4節從神的作為跳躍到我們必須做工,這看似無關的兩句話好像在說:要在障礙者身上顯出神的作為,與我們所當作的工有關。耶穌並沒有直接說:因為我們做工,所以可以得到神的作為這個結果,但我們所做的工,卻是一個信心的跳躍,讓神的作為得以可能。

針對我們所必須做的工作,耶穌的說法包含兩個成分。首先是要趕時間,趁著可做之時快做,趁著人在我們面前時快做,把握相遇的機會快做;其次則是關於做工的人,耶穌對著提問的門徒說:「我們。」是我們必須做工,而且做這樣的工作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而是出於回應神。

最後,在耶穌呼召我們一同承擔這個做工的責任之後,祂再說:「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或許當前的黑夜白晝不是你我可以絲毫動搖,但是耶穌已然向我們應許、也示範了照亮世上黑暗的決心。
關於誰來做的問題?在「我們」之後,耶穌說:「我!」在世上與人遭逢的主體,我,就是實踐神的作為的那個人。而你,在世上與有需要的、不幸的、殘疾的人遭逢時,是否決心要作世上的光,加入耶穌與門徒的「我們」之中,讓神的作為得以有機會顯現出來? (作者為台南中會六甲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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