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國土計畫法》倒退 國家重大建設認定易引爭議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2月20日行政院拍板《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其中最令人詬病的是,只要行政院認定個案為國家重大建設,即可改變國土計畫,以及縣市國土計畫延長無期限、沒有時程表。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9個環保團體,2月26日在立法院內召開記者會,邀請關心國土的朝野立委出席。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行政院修正草案讓執行國土計畫邏輯本末倒置,台灣土地面積有限,國家發展應先有國土計畫框架,國家重大建設在此框架下有計畫的推動。她說,過去馬政府時代利用重大建設名義引發社會重大抗爭,行政院這次修法破壞國土計畫框架,可說是「先射箭,不用管靶」。

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說,此時推出《國土計畫法》,是「該衝的不衝,不該衝的為財團暴衝」,最該衝的是《礦業法》和《工廠輔導管理法》,這次國土計畫突襲修法,欠缺社會溝通。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實在是架空國土計畫法。對期限問題,因現況確實很多地方無法完成,所以不反對縣市國土計畫核定期限從中央國土計畫公布後的2年改為3年。但過去工業區被變更為住宅區;良田被變更為工業區,造成許多問題,都是缺乏整體規劃的結果。她說,過去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不少是遊樂區、旅館、蚊子園區等,毫無公益性,反而讓在地人民受害、環境受汙染。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9個環保團體共同提出呼籲,國家重大建設在未有公益性、必要性標準、公開審議、民眾參與流程及實質利益揭露前,反對此次行政院所提出的修正。要求未能如期完成縣市國土計畫的縣市政府提出檢討報告,並由中央政府就各點提出改善可能,以1年的年限,加速完成國土計畫的完備。

(相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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