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中心滿週年 勵馨談受創者處境

(相片提供/勵馨基金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勵馨基金會在2019年成立「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中心」,希望能接住曾遭受性別暴力的多元性別者,迄今已滿1週年,勵馨於6月18日召開週年服務成果記者會。根據勵馨統計分析,多元性別者在重要生命階段中遭受創傷,是使他們陷入困境的導因,依序可分校園霸凌、家庭暴力、職場霸凌,而其中校園霸凌發生主因關乎多元性別者「性別氣質」與「性傾向」,不論師生都可能變成霸凌者。

公益大使林語菲在記者會上坦言,因為性別氣質中性,國中上廁所時會被同學指「應該去上女廁」,讓他只能在上課時間前、人變少了才敢衝進廁所;有一次還被反鎖在廁間內,被丟擲汙水、粉筆灰,聽著同學在門外咒罵。高中時在籃球場上、近百人眾目睽睽下被脫掉褲子,他看向球場上的老師,老師卻也只是默默看著他。對一個青春期的少年來說,這些傷害讓他陷入憂鬱、甚至有輕生念頭,至今仍會有人抨擊他的性別氣質。

《性別平等教育法》在2011年修法,將校園「性霸凌」納入通報範圍,但勵馨指出,實務上師長往往將事件視為一般霸凌、甚至只以學生打鬧來處理,並未進行通報。據教育部統計,2018年性霸凌通報僅128件,與性侵害1766件、性騷擾5982件的通報量有大幅差距,顯見多數師長「性別敏感度」仍待加強。

立法委員范雲指出,至今仍有無數的「玫瑰少年」在校園的角落,他們可能不知道有像勵馨基金會這樣的單位可以求助。范雲表示,接下來將致力於讓「反性平教育」勢力退出校園。

延伸閱讀:永鋕不忘 性平教育契機就在生活小處

此外,多元性別者也常遭受「家庭暴力」。勵馨執行長王玥好指出,因婚姻而有姻親關係的家庭成員間暴力,可聲請保護令來約束對方行為,但同性婚姻合法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卻沒有準用民法的姻親定義,因此同婚當事人與對方血親並沒有「姻親關係」,若發生遭對方父母毆打,依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無法認列保護令可聲請的範圍。勵馨呼籲,家暴法應進行修法,使同性婚姻保護範圍能與異性婚姻趨於一致。對此,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她將研議修正《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完備同性婚姻配偶受保護的權利。

廣告/聖經充滿我-經文填充本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