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本文為報導、並非醫療評估或治療指導,若有身心健康疑問,請仍需與專業人士討論。
【邱國榮綜合報導】司法院為兼顧精神障礙者的訴訟權益與社會安全防護的需求,成立「刑事訴訟法關於精神障礙法制研議委員會」,於6月12日召開第1次會議。數位委員均表達應正視精神障礙者為病患本質,即使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仍應考量轉軌改依《精神衛生法》處理之可能性,以符合其醫療需求。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遭自強號乘客鄭姓男子刺死案,法院判決鄭嫌因精神障礙,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此判決再次引發社會就精神病患傷人的社會安全問題的討論,同時也熱議法院判決結果。司法院刑事廳指出,「刑事訴訟法關於精神障礙法制研議委員會」甫成立,第1次會議的討論過程相當熱烈,有數位委員均表達,應該要正視精神障礙者為病患的本質,即使精神障礙者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仍然應該要考量轉軌,改依據《精神衛生法》處理的可能性,以符合其醫療需求。
這次會議主要討論立法委員所提《刑事訴訟法》關於「暫時安置」的修正草案,以及刑事廳所擬同法關於「裁定監護」的草案初稿。分析2案主要差異,刑事廳表示,前者對於符合《刑法》第87條要件者,創設「強制處分」性質的「暫時安置」制度;後者則配合「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規定,期完備到案、聲請、審查、裁定、執行等各階段程序依據,並且與現有「監護制度」接軌。
社會一旦有精神障礙者傷人的事件發生,會立刻引發各方的輿論高度關注,熱議著社會安全網、司法判決及精障患者的醫療人權,但是,教會該如何關心精神障礙者?由七星中會雙連教會媒體影音部門錄製網路YouTube節目「南北二路」,在上個月上線的第1集節目中,就探討到這些問題。
製作單位「南北二路」,在該集的節目邀請到的來賓,是七星中會東門教會長老、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專任主治醫師蔡尚穎。他在節目中指出,跟有精神障礙的患者建立良善關係是首要,患者才會接受關心,進而能夠在教會的關心下,願意按時就醫與服藥;然而《精神衛生法》是底線,若是有看到自傷或傷人之虞時,都該讓法律強制介入,動用警察強制患者就醫,目的是照顧多數人福祉。他說:「《精神衛生法》不是刑法,而是強調患者要接受治療與社會安全的關鍵」。
關於聖經有描寫到耶穌醫治格拉森被鬼附身的人,蔡尚穎指出,精神疾病主要有2大類,思覺失調症(過去稱精神分裂症)與雙極症(過去稱躁鬱症),都是腦的疾病,所以需要醫學幫忙;不過患者的靈魂,醫學沒有辦法去醫治,這方面就需要教會與神學共同去關心病患,這才是全人的治療。教會關心病患也要關心病患的家庭,實際案例方面,蔡尚穎說他遇過不少教會關心患者、陪伴就醫的病例,甚至有患者接受入院治療時,教會協助照顧病患的未成年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