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大聲聲援, 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6月30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港版國安法》),香港政府在通過的當晚11點即宣布生效,引來全球的關注。

《港版國安法》明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四項罪名。其中第38條明定:「非香港居民於香港外地區犯罪適用本法。」第36條:「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或航空器內犯罪適用本法」,遭香港人民譏為「宇宙法案」。因為非香港人、不住香港,只要被認為有犯罪行為,坐上香港的船隻或飛機在香港轉機都有可能被逮捕,甚至可以不用公開審判。

《港版國安法》的通過,讓人想起台灣38年56天的戒嚴令。1949年5月19日公布《台灣省戒嚴令》後,中國國民黨政府又公布了《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懲治判亂條例》等控制言論、思想及結社自由的法令。利用戒嚴令,國民黨在白色恐怖時期任意地羅織罪名、打擊異己,不經公開審判,製造黑牢冤獄。據統計,1960年就出現12萬6875名的行蹤不明者遭撤籍。這些大多是被國民政府逮捕的政治受難者。通常被捕後幾個月,家屬才知道他們身處何處、為何被捕,有些政治犯刑滿後還被送往火燒島管訓。

走過戒嚴令下白色恐怖的經驗,讓台灣人民在看《港版國安法》時更能感同身受。香港的法學者張達明就稱《港版國安法》充滿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特色,與《香港普通法》的精神及法律語言大相逕庭。可想而知,《港版國安法》使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權受到極深的侵犯,思想、言論、行動皆被掌控,使得許多香港人民對自己未來感到絕望。但我們也看到仍有許多香港人民努力站在第一線抗議、抵抗惡法。
根據《港版國安法》的規定,台灣聲援香港人民的運動可能會被中國共產黨政權視為「犯罪」行為。我們要因此沉默不語嗎?

我們不但不能沉默,還得更積極地發聲。我們得向上帝發聲,為香港人民的自由、民主祈禱,並詢問:「上帝向我們所要求的是什麼?」我們得為香港人民發聲,聲援他們為爭取基本人權所做的奮鬥。我們得發聲譴責中國共產黨,為鞏固權力無視人民的心聲,制定惡法、迫害宗教與人權。因為我們知道上帝喜悅的是「伸張正義,實行不變的愛,謙卑地跟我們的上帝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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