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回應】淺談「通姦除罪化」之誤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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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滿

關於3564期《台灣教會公報》刊登之〈通姦即使除罪,也除不了地獄般的痛苦〉,想在此做一些小小回應。

上述文章作者以自己(或基督徒)的角度,為此次修法在標題上做了非常清楚的結論:即便刑法處罰不到的通姦罪,上帝還是會討回公道。我想作者可能忽略了民法、刑法的基本精神。畢竟我們都不是法律人、更無法逐條專研法條環環相扣的「法律效果」。但是基本上刑法的「無罪認定」之精神與核心,應當是法治體制下一般人民可以理解的,也就是除非證據確鑿,且取得過程未逾越法律,然而通姦罪被放在刑法,反讓通常需要取得證據的一方(通常是原配)誤觸法律。最常見的就是侵犯個人隱私權、誣告、無故侵入住宅,甚至擦槍走火還會有傷害罪等。

通姦罪擺在刑法裡一直是法界人士批判多年的議題,經過多年的努力,才在今年宣告違憲。夫妻婚姻的爭議轉為民法處理,對任何一方都是較妥善的保護。該文章作者表示:「待時機成熟,下一階段民法也不用處理賠償,因為通姦不再是罪!」這實在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個人揣測。

最近居然聽到有牧者公開在教會禮拜講道時,表示第二波的疫情將造成台灣死傷慘重,「因為政府通過通姦除罪化,不合乎上帝的心意!」此種言論,不但是對台灣人民的咒詛,更是非常沒有公民道德的素養。不管是身為「傳道、解惑」的神職人員或庶民基督徒,希望大家至少可以負責任地扮演善良公民之責,而非用自我意識去強解法律或上帝心意。

在此推薦聯合教界錄製的網路節目「南北二路」中的《通姦「刑」不「刑」?先知何西阿的生命功課》,由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基督徒),以及牧師蔡政道、出版社社長吳信如合拍,從聖經及法學角度剖析,相信能幫助有需要的基督徒釐清相關資訊。(作者為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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