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無遮欄】當語言用來檢核牧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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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睦群(淡江大學歷史系兼任助理教授)

凡事都可行,但不一定造就人或有益處。但事實上,就算是能造就人或有益處的事,倘若不考慮程序跟比例,原先的美意則可能顯得怪異,實行至今已10年的《傳道師族群語言能力認證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檢定辦法)正是如此。將語言用來檢核牧師資格,筆者認為有重新檢討的必要,礙於篇幅簡要說明之。

首先,畢業後再以檢定結果檢核牧師資格,其程序跟比例值得商榷。如果所謂「族群語言能力」是牧師資格的認證標準,那麼在教育裝備的程序上,神學院是否應將之列為每學期必修課程,並設檢定為畢業條件,讓傳道人通過了再出道?還是傳道師時期,「族群語言」不重要?更讓筆者不解的是,一個修習破百學分、週末奔波實習、甚至是生了一本碩士論文的神學生,在成為傳道師牧會三年後,語言檢定竟然是牧師資格的絕對條件之一,著實不符合比例原則。

其次,「檢定辦法」的宗旨錯置了牧師的角色與責任。該辦法認為:「台灣歷經百年殖民統治之下的《國語政策》,促使台灣各族群母語均面臨程度不同的滅絕危機,台灣各族群的文化的面貌也隨之支離破碎,為了落實『釘根本土』的神學關懷,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傳道委員會與台灣族群母語推行委員會,共同建置傳道師申請牧師資格的母語檢定認證之考試制度。」但族群母語的「政策失衡」「滅絕危機」,與強制要求傳道人接受語言認證的邏輯何在?通過之後牧師就可以開班授課?還是有強制要求地方教會開設族群語言課程的規定?假設某教會真的要推廣族群語言,請專業的合格教師不是更好嗎?何況,牧者本來就不是語言振興的第一線專家,教會聘牧自然不是請他來教「族群語言」。

最後,或許有人會說:「好好準備通過考試有這麼難嗎?」但是在邏輯上,一項制度的合理性與否,不能與通過或適應的人數多寡劃上等號。平心而論,「檢定辦法」立意良善,筆者也認知母語及族語的重要性。但是在畢業且牧會三年後,再用語言來檢核牧師資格,不僅在程序上值得商榷,就傳道人的整體養成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盼有關單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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