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侵農 如何尋找共生可能

(攝影/林婉婷)

【林婉婷高雄報導】在聯合國永續目標裡,農業、綠能和生態多樣性都是必要的,但為何在台灣卻彼此發生衝突?主婦聯盟基金會南部辦公室與愛思左人文基地合作,於9月11日晚間舉辦「光電侵農:上下游調查報導分享會」,邀請上下游記者蔡佳珊主講,後由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主婦聯盟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陳婉娥回應。

延伸閱讀:能源轉型議題:廢核減煤與綠能發展

本來綠意盎然、預備豐收的農地,變成光禿的枯田,或是被黑亮的光電板切割、破碎——蔡佳珊以照片呈現農地「種電」前後的樣貌變化;從去年5月開始執行光電侵農的調查,開始是收到台南的水雉復育工作者反應,有很多農田同業者簽約、要開始「種電」,使得水雉復育必須的菱角田減少;在志工陪同下,她跑遍台南上百處農地進行勘察,後聽說屏東亦有案例,於是又到屏東訪查;根據農委會數據,全國地面型光電有超過8成是台南與屏東農地所貢獻。

很多人認為農地種電是利用荒蕪農地,但事實上,經蔡佳珊調查與比對,很多原本是有耕種也有作物的田地,甚至有在祖墳前架設光電板者;蔡佳珊認為這不只破壞農地,還破壞農村文化與價值觀,「對天、對地、對人的敬意都消失了。」

蔡佳珊。(攝影/林婉婷)

光電侵農分成不同類型:變更地目、660平方公尺、都市農業區(3000平方公尺)、農業設施附屬綠能。例如「變更地目」類型中,屏東縣政府將佳冬、林邊、東港、枋寮這4個鄉鎮定為地層下陷、不利耕作地區,藉此鼓勵地主將土地出租給光電業者,這類變更地目無需繳納回饋金,且業者給付的租金比青農更高,地主很可能不會選擇將土地留給青年租用。

另如「660平方公尺」類型中,雖然沒有讓農地整片消失,卻被光電板切割得破碎,且限制農作物種類,對農業發展同樣不佳;例如在原鄉,為了避免鳥類糞便破壞光電板,遂禁止種植紅藜,除了產業、更是對文化的影響。有受訪者告訴蔡佳珊,提到自己願意回到農村是因為希望孩子有和自己類似的、親近自然的經驗,沒想到農田變成光電板,實在很無奈。

蔡佳珊點出,光電侵農不只是關係到地主本人,對其他當地居民都有影響,因為農田除了景觀,還有水土保持、空氣淨化、生態多樣性等功能;另外很多時候地主未必是耕農,當地主將田租給光電業者,就犧牲了負責耕種的農民的努力。

農委會已在7月作出回應,未來相關審查將更嚴格,但具體運作情形與成效還需要更多時間檢視。而農電共生的理想,在作物選擇、栽培、收穫量及市場接受度等方面,也需要無數試驗。蔡佳珊談到,農電共生不是不能做,而是要謹慎;且在地面型光電廣設前,業者應該先開發屋頂型光電。

蔡卉荀以數字說明,要達到政府制定的能源轉型目標,只使用屋頂型光電確實不夠;在地狹人稠的台灣,地面型光電選址必須有審慎規劃與評估,更要納入環社檢核,藉由公民參與排除爭議地區;此外,農業綠能的前提是改善農、漁業的生產條件,促進永續生產,為此,農村宜主動出擊,思考如何讓綠能幫助自己,不是在政策政策與業者利益中失去主導和話語權。

蔡卉荀。(攝影/林婉婷)

陳婉娥介紹「公民電廠」,並比較台灣與日本經驗,亦提到嘉義縣大林鎮明華社區的案例。在問答時間,聽眾們提出自己生活周遭所面臨的光電議題與案例;對於新認識的「公民電廠」議題,大家紛紛請教、熱烈討論在實際設立方面可能遇到的困難。

陳婉娥。(攝影/林婉婷)
廣告/手到心至抄寫本-箴言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