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財務研習會 會計師說明社聯會功能

(攝影/張原境)

【張原境嘉義報導】2020全國財務研習會9月21至23日於嘉義皇品國際飯店召開,開會禮拜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議長Abus Takisvilainan(阿布絲・打給絲非來南)主持,並分別邀請會計師陳藍夫專講「總會應對屬下教會因辦理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之善處方案說明」「教會收受振興三倍券奉獻之會計作業說明」,以及長老郭中堅專講「公益團體所得稅申報與行政救濟案例實務」,各中會皆有牧長或長執同工出席。

針對「總會應對屬下教會因辦理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之善處方案說明」,陳藍夫表示,受總委會委託的善處小組花了2年時間研議,方才提出成立「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教會社會事業聯合會」之構想,亦已陸續辦理數場說明會。該案原列入今年總會通常議會第17項議案,可惜來不及討論,未來仍會持續舉辦說明會,盼獲得認同與共識。

陳藍夫自背景說明切入講解,表示宗教團體的收入可分為本業收入:包含捐款、利息、教會內部、政府獎勵金、股利等收入;及非本業收入,在稅法上即稱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包括租金、學費、托育及養護補助費/服務費、裝設太陽能電路板銷售電力、政府補助款、經營民宿、墓園等收入。

陳藍夫指出,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簡稱6號法人)所屬教會/機構若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且無附屬作業組織,即符合財政部規定之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宗教團體。然而因近日財產登記於6號法人所屬之教會/機構有營業收入,國稅局持續要求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故建議由總會層級來成立營利性法人,以保全財產的完整性,但仍須訂定作業規章、行政分攤金及稅款負擔金辦法,收取固定經費以支應行政支出及繳納相關稅款。

陳藍夫表示,社聯會成立之後即可將有營業收入之教會/機構之營利單位切割出來,協助其進行帳務處理、稅務申報及勞健保申報,藉以保障多數無營業收入之教會/機構免於結算申報,「教會本身帳務仍維持現有制度,併在中會,不致影響教會現行中會體制。」

然而有些營業項目仍不納入社聯會,陳藍夫表示,太陽能發電獲利不多,長照則囿於法令繁多、法律責任重大,均暫不納入辦理;政府補助款則建議由中會或教會成立協會申請承辦,若借用教會會址做為設立登記之會址,則須請協會會址遷出教會以免教會喪失免稅資格。對於未來加入社聯會之規劃,目前均已有詳細流程說明、申請書、切結書、作業規章、捐助章程與行政分攤金及稅款負擔金辦法。

「加入社聯會後可否借款?」陳藍夫表示,屆時若經社聯會董事會決議即可以借款,權力仍掌握在董事會。

(攝影/張原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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